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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

 

学术报告厅是学院举行重要会议和进行学术报告、大型讲座等活动的重要场所。为规范学术报告厅的使用和管理,更好服务教学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报告厅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学术报告厅由北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单位如需使用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约、先使用”的原则统一安排。使用时,由牵头单位预先填写《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附件),提前两天送交北校区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满足条件时再予以安排。以学院名义召开的会议及举办的活动优先安排使用。

二、各单位拟召开会议或举办学术报告申请使用学术报告厅时,应具备的条件为:学院领导参加或校内外名师主讲;参加会议或活动的人数必须在300人以上;制定应急预案。

三、学术报告厅设备的日常检修与维护工作由北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

四、学术报告厅的使用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学术报告厅的使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第一”原则。使用单位必须明确责任人,负责报告厅使用期间的安全防范、应急处理等工作,包括会场秩序维护、防火防电、意外事故处理等。

(二)主厅及控制室内仪器设备、配件等物品要按照固定位置分类放置和使用,不得将专用设备挪作它用。

(三)控制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擅自进入将追究其责任。

(四)严禁私自对灯光、音响等设备进行操作。如有损坏当事人必须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进入报告厅人员须遵守会场秩序,保持会场清洁和卫生。不得损坏报告厅内沙发、座椅等设施。严禁携带零食进入会场;严禁抽烟、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

(六)海报、横幅等宣传、装饰用品,应在指定位置张贴,张贴时保持墙面干净,要保证活动结束后能及时清理干净。

(七)使用结束后,使用单位负责学术报告厅的卫生清理工作。

(八)使用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和学术报告厅管理人员共同对学术报告厅的器材和设施进行检查,签字认可。因使用和参会人员造成器材、设施损坏、丢失的,由其照原价赔偿。

五、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引导,谁主办,谁负责,确保会议和学术报告的主题无意识形态领域风险。

六、本办法由北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发布时间:2019-09-04 10:11:20 | 被阅览 次 | 来源: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北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山东农业工程学院齐河校区管理办公室(北校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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