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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规章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  时间:2021-07-30 23:03:59  浏览:

本细则解释权归学位评定委员会,自2021级学生开始执行。原《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党办字〔2020〕6号)执行至2020级毕业为止,其后自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