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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发布者:赵侃 [发表时间]:2021-07-20 [来源]: [浏览次数]: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培育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励条件与标准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额度分别为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第二条 奖励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任何处分。

(三)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成绩要求:

(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四条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成绩要求:

(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均位于前30%,并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二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学生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名额和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各学院的评选名额。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辅导员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奖学金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候选人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第七条 由班级评议小组评选出初审名单,学生根据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提交申请。

第八条 辅导员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初审名单要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将学生申请材料汇总,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附件3)、《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附件4),上报学生处。

第九条 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审核,审批后对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 公示无误后,学校将最终确定的学生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坚持专款专用,按时发放,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同一学年内,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其他励志奖学金其中一项,但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山工院〔2017〕78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4、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