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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3-14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委员会文件

              

 

山工院党发〔201859号

 

 

中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

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

 

为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明确发展党员工作各环节的责任,更好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人事处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

(一)协助党委负责全校发展党员的管理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全校发展党员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协助党委办好党校,充分发挥党校主阵地作用,开展对党员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严格依照党员发展程序,指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协助党委审查办理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负全面责任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方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学校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领导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主持召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议,研究、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发展党员的工作制度和计划,全面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的党员发展工作。

3.对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做出总体规划。

4.对预审后的发展对象进行一一谈话,提高对党的认识。

5.主持召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审查发展对象、审查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根据规定负责在有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6.认真处理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组织查处本单位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的人和事。

(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责任

1.协助书记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科生、专科生的发展党员工作。

2.督促并指导基层团组织按规定做好团组织“推优”工作。

3.对学生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4.具体落实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工作。

5.负责学生入党材料的审阅工作并协助做好有关考察工作。

(三)组织员责任

1.协助党总支做好全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对发展党员每阶段、环节、步骤的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全程参加团组织推优、党员和群众推荐等党支部发展党员会议。

3. 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分析,对入党积极分子适时进行考察,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

4.协助党总支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组织党员发展对象参加党校的教育培训工作。

5.协助党总支对各党支部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工作;检查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情况,协助本单位查核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好经验。

6.协助党总支审查办理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7.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备案工作以及预备党员转正后的材料存档工作。

8.参加组织部门安排的培训、检查等工作。

(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的责任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都要关心、支持本单位的党员发展工作,在讨论党员发展的会议上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并按照总支委员分工和安排,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相关工作。

三、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负直接责任

(一)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指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递交申请书的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和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今后努力方向等。负责对本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学习,推荐参加党校的培训学习。

2.及时主持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明确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的具体要求。

3.对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认真整理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4.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政审的发展对象、新审批的预备党员、转正后预备党员进行谈话,不断增强党性教育。

5.指导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做好发展党员的公示工作。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

6.组织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签名并报所在党总支审查。

7.按规定做好发展党员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以及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后的材料存档工作。

(二)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责任

1.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协助党支部书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建立培养期档案。

2.协助党支部书记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按要求分别形成文字材料。

3.负责做好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将支部大会表决结果和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4.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发展党员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培养联系人的责任

1.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进取,端正入党动机。

2.要客观、全面、及时地向党组织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和现实表现,指出其缺点和不足,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及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四)入党介绍人的责任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学习经历、现实表现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同时对被介绍人的优点和不足等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应继续对其进行培养和教育,帮助其克服缺点,不断提高觉悟,使其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四、责任追究

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及违规违纪的党组织及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给予追究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8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