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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北校区物资设备出门管理规定

为加强北校区物资设备的出门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一、北校区物资设备的资产管理,归现资产登记权属部门管理。

二、保卫部门负责物资设备的出门(校门、楼门)管理。

三、物资设备出门(校门、楼门)需办理出入证,无出门证时,保卫部门不得放行,否则追究保卫人员责任。

四、出门证的办理:调用物资设备部门填写出门证,报物资设备资产权属部门审批同意。

五、出门证的形式:出门证应一式两联,一联交门卫做出门依据,一联由物资设备资产权属部门留底。

六、报废物资设备出门执行本规定。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校区管理委员会

2016922




(发布时间:2019-09-03 16:02:29 | 被阅览 次 | 来源: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北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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