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会议费支出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6日 17:22浏览次数: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文件


山工院发〔2013〕30号


关于严格会议费支出管理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议费支出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现就节约会议经费开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会议是指由学院、部门或单位、课题项目组组织召开的各种工作、研讨、学术交流等会议。

 二、严格会议费申报、审批程序。会议召开前,会议承办单位要填写《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会议经费审批表》,列明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及人数、会议经费预算及经费来源等,按不同的经费列支渠道报相关领导审批。对5000元以上的会议经费(含财政专项),由院主要领导审批;5000元以下的会议费,由分管院领导审核,报院主要领导审定。

三、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会议力求简朴、节约,能不安排食宿的尽量不安排食宿,能安排在学院召开的尽量不安排在校外召开。会议主办部门、单位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和游览活动,不安排礼品、纪念品,不得开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提供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四、会议费开支实行限额控制,会议费限额标准不得超过中央国家机关三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各类会议具体费用见下表: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400

150

110

660

二类会议

300

150

100

550

三、四类会议

240

130

80

450

五、会议收取费用必须使用学院财务处提供的合法收据,收入应及时解交财务处,不得坐收坐支。

六、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七、会议费的实际开支不得突破批准的预算。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八、严格参加会议等差旅费的管理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会议规定食宿自理又不交纳会务费的,会议期间的食宿、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执行;会议规定交纳会务费的,伙食补助费不再报销,住宿、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执行。

凡经单位批准脱产带薪参加省内外(不含济南市区)各类非学历培训、进修人员,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培训、进修期间,培训、进修单位不给予伙食补助的,按实际培训、进修天数,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费10元;培训、进修单位给予伙食补助的,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向培训、进修单位交纳培训、进修费的,也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培训、进修期间不发给公杂费。

到省外或省内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不含济南市区)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不包括援藏、援疆人员),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省外或省内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按实际在外工作天数,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费10元;工作单位免费安排伙食的,不再发给伙食补助。工作期间不报销住宿费、不发给公杂费。在当地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

九、严禁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如存在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行为,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若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