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财务顾问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3日 16:04浏览次数: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文件

山工院发〔201562

关于印发《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财务顾问制度通知

各处级单位

现将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财务顾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4日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财务顾问制度

 

为使财务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为此制定以下制度:

1、高校财务顾问是学校在财务运营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主要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账务处理、报表编制、年检、税务筹划、融资、财务管理、成本控制、投资管理相关培训等业务

2、财务顾问对学校的财务报表(草表)进行审核,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指导学校财务人员正确编制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学校应根据财务顾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相应的整改。

3、财务顾问学校及时通报最新财经政策,协助学校财务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政策。

4、财务顾问工作过程中发现学校管理环节的不足之处,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管理建议书。

5、财务顾问协助协调学校与财政、教育、财税等经济管理部门的关系。

6、学校对于财务顾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要及时采纳,使财务工作更加规范。

7、财务顾问和学校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财务规章制度。

8、财务顾问每年由学校统一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不得违反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