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2019年度教职工子女保教费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4日 10:48浏览次数:

各处级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山工院发〔2016〕8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报销2019年度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学校正式在岗教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上幼儿园缴纳的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的保教费。

二、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1、职工本人将报销票据(发票及儿童出生证明复印件)按标准粘贴并在粘贴单及每张发票上签字交本单位报账员;

2、由报账员审核汇总交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统一交到财务处;汇总格式详见附件1。

3、财务处统一汇总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签字报销支付;

4、对于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需要用单据复印件在学校财务报销的,需要对方单位的相关说明。

三、报销时间

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30日正常工作日的报销时间。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教职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