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工院关于开展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3日 19:04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预算执行结束后,各部门要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和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现就报送2020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和规模

根据鲁政办字〔2019〕20号,各单位的省本级支出项目都要纳入自评范围,通知要求对2020年所有财政拨款的发展类和业务类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同时,省财政把2020年度的专业对接产业项目作为提交人大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有关部门按照文件要求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需要自评项目详见《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统计表》(附件4)。

2020年度预算中所有编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应根据“谁用款、谁评价”的原则,由各部门对照事先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自评,实现自评全覆盖,做到“用款必有效、无效必问责”。

二、评价组织分工

归口管理部门是绩效自评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管理及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开展考核工作,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指导,明确专人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资金使用部门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明确自评工作的具体流程,相关要求等。财务处负责将学校所有自评项目汇总,形成正式文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学校加强对自评情况的总结分析,将自评结果作为加强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自评形式和主要方法

各部门要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执行实际绩效情况进行打分,填写《省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

绩效自评要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量化打分,绩效自评满分100分。自评指标的权重由各部门根据项目批复下达的绩效目标情况确定。项目自评原则上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除“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分值不得改变外,其他指标权重可根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适当调整,但分值加总后应等于100分。二级、三级指标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

项目绩效自评总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80分(含)90分的为“良”,60分(含)80分的为“中”,低于60分的为“差”。对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自评分值虚高的,各部门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对资金执行率低于60%、项目实际绩效与绩效目标偏差较大、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无法作为自评指标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得为“”。各部门要确保自评评分有充分依据和材料支撑,对自评覆盖率以及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各部门要在收集、分析绩效执行信息的基础上,切实加强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将自评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自评预算执行率低于60%、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自评等级为中、差的项目,要在自评工作总结中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整改落实机制,跟踪整改情况,优化项目预算管理

四、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法定要求。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理念、落实工作责任,将绩效评价作为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抓手,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评价工作责任落实分解,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省财政厅将根据绩效自评情况,适时组织抽查复核;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纳入 2021年度省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二)精心组织,客观公正。要加强对资金使用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协调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特点,加强对评价指标的研究,建立突出项目绩效特色的评价指标体系;细化评价标准和评价流程,对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要实事求是,既要客观评价项目绩效,也要如实反映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坚决杜绝评价不实现象。

(三)评管互动,以评促管。要把开展绩效评价与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结合起来,在评价工作中重点对绩效目标和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对比,便于今后更加科学合理地设定绩效目标。要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部门,建立问题整改落实机制,跟踪整改情况,对问题严重的要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应用,推动公开。切实加强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将自评结果作为本部门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较差或没有绩效的项目,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会适当调减预算规模或者取消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 2021 年度省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要按照“谁评价,谁公开”的原则,落实公开主体责任,主动推动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此外,按照《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省本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若干规定》(鲁人发〔2017〕2号)等要求,省财政将选择部分部门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随决算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确保质量,按时报送。各部门要统筹规划,自行确定绩效自评时间安排,确保评价质量。要对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填写《2020年度XX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附件3,每个部门针对所有自评项目单独汇总一张)。2021年4月30日前,请将部门《省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附件2)、《2020年度XX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需加盖部门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报财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电子邮箱。

人:乔

联系电话:88913958

   箱:ngycw@126.com

 

附件:1.省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

                    3.2020年度XX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

4. 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统计表

 

 

 

 

                                                                                                                          财务处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