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取标准的公告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3日 19:24浏览次数:

关于调整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取标准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的文件精神,我校于2020624日召开了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通过了财务处提报的关于学生公寓住宿费调整的方案。会议决定从20209月起,对2020级学生的住宿费收取按新标准执行,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济南校区:1号、2号学生公寓为600/学年,3号学生公寓为1000/学年。北校区:13号学生公寓为1000/学年;47学生公寓为800/学年,8-12号学生公寓为1100/学年;淄博校区15号学生公寓为1200学年。

 

 

 

附件1: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取标准表

  2、《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