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科研经费增值税发票开具流程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8日 10:40浏览次数:

各部门及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方便科研人员办理科研经费开票,财务处对科研经费开票流程进行优化,对财务系统进行了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增值税发票开票规定

202611起,科研经费到账后,提交开票申请改为通过财务系统线上提交,不再使用原纸质发票申请单。根据税务要求:所有横向课题和科技成果转化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横向课题和科技成果转化到款后须先在财务系统提交开票申请,收到发票后至科研系统进行来款认领否则无法进行财务入账向课题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在财务系统中按要求填报齐全相关信息并微信扫描税务开票二维码,经财务处审核后,增值税发票(电子发票)于三个工作日内发送至扫描二维码填写的邮箱,科研人员可自行下载使用并注意留存纵向课题若合作单位需要增值税发票,也可通过财务系统申请。开票申请操作说明见附件1

2.预借发票规定

针对先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后打款的情况,须填写预借增值税发票申请表(纸质),至财务处402现场办理开票手续,并严格按照承诺时间和金额打款至相应银行账户,请项目负责人与对方单位密切联系,认真沟通,避免退换发票的事情发生。预借增值税发票申请表模板见附件2

3.科研项目免税政策

提交开票申请前,请务必确认是否需要办理免税,如有免税需要,请先联系科技处办理免税认定,免税认定通过后提交开票申请,同时上传项目合同、《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盖章版(包含印花税粘贴页,参考附件3)等证明材料电子版考虑到办理免税需要一定时间,请老师提前做好规划,以免影响经费入账。同一科研项目分期到账,前期已按合同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期到账无需重复开票,可直接至科研系统认领来款。

根据税务规定:科研项目免税发票只能开具一次,且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前期已开具非免税发票,后期再办理免税认定,将不允许退换发票。

4.收款账户

1)横向科研项目收款账户:

户名: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分行

账号:1521 1001 0400 6406 8

(2)纵向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收款账户:

户名: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试验区分行

账号:3700 1618 8010 5014 9199

5.增值税涉税开票内容摘要及税率

学校可开具以下两种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税率相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合作单位增值税抵扣,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请老师根据合作单位的要求选择发票类型。

常用开票项目税率表

开票内容摘要

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

税率/征收率

备注

技术服务费

研发和技术服务

3%


技术服务费

研发和技术服务

免税

需提供科技部门备案证明(具体咨询科技处),且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技术开发

研发和技术服务

3%


技术开发

研发和技术服务

免税

需提供科技部门备案证明(具体咨询科技处),且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技术转让费

研发和技术服务

3%


技术转让费

研发和技术服务

免税

需提供科技部门备案证明(具体咨询科技处),且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课题经费

研发和技术服务

3%


计算公式:

1)技术服务费(不免税)为例:

增值税额=所开发票金额÷1.03×0.03

附加税额=增值税额×12%

印花税税额=所开发票金额×0.03%

税款=增值税额+附加税额+印花税税额

2)技术服务费(免税)为例:仅需缴纳印花税

税款=印花税税额=所开发票金额×0.03%

6. 温馨提醒

请老师们先与合作单位确定已转账,并提前确认开具发票种类、发票内容摘要、开票金额、合作单位名称、合作单位纳税人识别号,避免产生发票变动,影响来款认领。鉴于2025年各项收入大幅增长,学校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增了发票领用额度,但受限于每月发票额度核定量,会出现等待开票的合同数量较多的情况,请老师们提前做好规划。如有其他需求,请联系财务处收费科(电话:85593783)。


财务处  

20251218


附件1增值税发票开票申请操作说明

附件2:预借增值税发票申请表

附件3:《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盖章版(包含印花税粘贴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