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09-11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发展工作,促进党员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总原则

(一)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二)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三)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重点做好在中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工作。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一)党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对要求入党的师生员工,组织要给予热情关心,并指导其写好入党申请书。

特别是在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把党建工作作为新生入学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组织要详细向学生介绍党组织的设置、党支部的任务、发展党员的做法和要求,以及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提高广大学生对党的认识,鼓励学生早写入党申请书,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递交入党申请书坚持个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随时向所在部门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入党申请书一般有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个人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4)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5)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三)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师生员工,党支部应当在一个月内安排专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吸收其参加党课学习,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出努力方向。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要求:

1、入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受处分期间者;学习成绩较差或违反校纪校规者;教职工在上一年度内考核不合格者。

2. 入党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考察期内受处分者;学习上不能起模范作用,教职工在考察期内考核不合格者。

3. 被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入党申请人,待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标准条件后,党支部可按照程序重新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比例:一般应掌握在入党申请人的30%左右。

(五)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应经过以下步骤:

1、群团组织推优。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学生要从团员中推荐)。被推荐对象应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经过半年以上考察、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申请人,群团组织推优会议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人选。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并将推优结果填入《团组织推优表》。

其中大学生入党申请人,由各班团支部书记召开全体团员参加的群团组织推优大会,经无记名投票推选出本班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候选人票数需过半)。

组织员要列席群团组织推优会。

2、党员推荐。参加推荐人员范围为本支部全体党员,被推荐对象为已经递交申请书且党组织已经派人谈话的入党申请人,党员大会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人选,并做好会议记录。

组织员要列席党员推荐会。

3、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其中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由学生党支部书记组织召开由党支部党员代表、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由每班3-5人组成)参加的会议,充分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4、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组织员要列席党支部研究确定人选会议。

5、党总支对支部提交的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标准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6、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党总支以书面形式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党组织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7、公示结束后,党总支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帮助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2)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培养意见;(3)按时填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4)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5)协助党支部整理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

2、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与考察。采取上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并组织党的基本知识考核;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至少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结果记录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应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情况。

3、各党支部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及考核计划。

4、党总支、党支部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进行整改落实。

5、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或学习单位变化时,党总支要及时将培养考察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对于外单位调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总支要及时指派专人检查其档案中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如果材料翔实、程序合规,应当指派专人与其谈话,并指定培养联系人继续对其进行培养考察。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是:

1)教工入党积极分子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除具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以对党、对学院、对学生、对家庭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理论水平,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提高工作水平,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以科学的态度做好岗位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工作水平,争创一流。二是以德为本育人才,用教师人格魅力和优秀品质感召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做“四有”好老师。三是严于律己,能够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师德师风方面做楷模,在教育科研方面做标兵,在遵纪守法方面做模范,在学院发展中做先锋。

2)学生学习成绩优良以上,无不及格课程,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者需另附事迹材料报党委组织人事处审查。

3)群众基础良好,团支部推优率在1/2以上。

4)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经考试合格。

2、确定发展对象具体的步骤是:

1)听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建议。党支部应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表现的意见和建议。

2)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听取党员意见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听取群众意见,可采用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群众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其中,确定学生发展对象时,学生代表应占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或专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确定教职工发展对象时,教职工代表应包含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和相关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记录人要实事求是地记录推荐情况,并将征求意见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其中大学生发展对象候选人,由学生党支部书记组织召开由党支部党员代表、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由每班3-5人组成)参加的会议,充分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3)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并指定入党介绍人。由支部书记组织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小组或培养联系人向党支部提出的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征求到的党员和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现实表现,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并填写《党组织推优表》。

4)党总支审查。党总支集体研究,重点审查标准条件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规范齐全。

5)发展对象公示。党总支以书面形式将发展对象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如有异议,有关党组织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6)公示结束后,党总支将发展对象名单报党委组织人事处备案。

3、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觉悟、现实表现、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4、政治审查。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内容有:一是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二是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三是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四是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政审的方式:对发展对象本人的审查主要通过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等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函调和外调。对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可通过函调和外调的方式取得证明材料。政审结束后,要形成综合性的书面政审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简历、政审中提出的问题、调查的结果和结论意见。凡没有经过政审的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6、短期集中培训。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参加由组织人事处举办的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班,培训班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二十四个学时)。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1、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确定拟发展人选。根据党员发展计划及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政审情况、培训成绩等情况,并按成熟情况对发展对象进行排序,综合研究,提出拟发展人选。党支部要形成发展对象综合考察材料。

2、党总支审查。党总支要对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提交的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集体研究,重点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审查过程和结果。

3、预备党员公示。党总支以书面形式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如有异议,有关党组织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4、预审。党总支审查后,将发展对象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大学生发展对象由组织人事处召集纪检监察、学生工作、教务工作等有关部门进行预审,教工发展对象由机关党委进行预审。组织人事处及时将预审结果书面反馈给相关党总支。

审查内容是:(1)入党申请书;(2)个人自传;(3)团组织推优表;(4)思想汇报;(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6)党组织推优表;(7)函调政审原始材料及形成的综合性政审材料;(8)党员及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9)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考试合格证书;(10)公示情况;(11其他情况及材料。

预审通过后,领取《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5、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党支部要对填写好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6、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的程序有:(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部书记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以及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和公示的情况;(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5)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到有效票数内;(6)宣读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党总支要派员列席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并在支部大会记录上签字。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连同预审时的上报材料一并报党总支审议。

7、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党总支在听取党支部汇报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同时对有关程序和材料进行审查,党总支书记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7、组织员谈话。党委指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组织员要认真负责地将意见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中,并签名或盖章。

9、院党委审批。组织员谈话后,党总支将入党材料报组织人事处提交院党委进行审批。

院党委审批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党总支,党总支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及本人。对未批准入党的,党总支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院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一般从预审通过到报院党委审批,不得超过三个月,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举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党总支或党支部应及时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2、对预备党员的管理。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教育他们自觉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间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考察,争取按期转正。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党组织应将预备党员在本单位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和其他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对于转入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并指派专人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期满,应及时讨论能否按期转正。

3、对预备党员的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进行认真的教育和考察,教育和考察由党组织、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共同负责,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支部每半年应对预备党员至少进行一次考察了解,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帮助,并将情况记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积极参加党校学习,努力解决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七、预备党员的转正

1、个人申请。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递交时间应早于预备期满一个月。

2、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的转正提出意见。无党小组的由入党介绍人提出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

3、党支部采取个别谈话或座谈会的形式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党员和群众人数与确定发展对象时相同。并将征求意见结果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其中大学生预备党员,由所在学生党支部书记组织召开由党支部党员代表、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由每班3-5人组成)参加的会议,充分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4、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审查。支部委员会根据征求到的党员和群众意见、介绍人意见及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对预备党员转正情况进行审查。

5、公示。党总支以书面形式将预备党员转正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党组织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6、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形成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程序为:(1)本人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2)支部委员会或入党介绍人报告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3)党员充分讨论、表决决定。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要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受记过以下处分或有考试不及格现象者,要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期间仍出现不及格现象或处分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7、党总支审查。党总支要在听取党支部汇报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和审议预备党员是否符合转正条件,并将预备党员是否按期转正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中,党总支书记签名,并加盖公章。

8、公示结束后,党总支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及预备期考察材料报党委组织人事处提交院党委审批。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和要求与审批预备党员一致。审批时要注明党龄从何时算起。

9、组织人事处要及时将审批意见书面通知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应与本人谈话,按照党章精神提出要求和希望,并将审批意见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10、预备党员转正后,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所有党员材料及时并入人事档案。教职工党员的材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存档,学生党员材料由所在党总支负责存档。


来源:关于印发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工院党发20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