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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线上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0-02-29 09:11:52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普通本科高校线上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疫控组字〔202011号),以及我校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自32日启动线上教学。为保证线上教学顺利实施,现对线上教学期间的相关教学工作做出如下规范和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把牢政治方向,加强课程思政

教师在线上教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使用方面法律法规,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尊重课程内容的科学性、逻辑性、完整性,将价值引领、知识拓展、思维训练、能力建构有机融合。要注重课程思政,结合当前全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共抗疫情、爱国力行”主题宣传教育,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家国情怀、团结精神等育人元素融入各门课程教学过程中。

(二)借助信息技术,促进教学创新

教师要充分利用教育部推荐的在线课程平台和优质课程资源开展线上教学。课程资源应优先选用国家精品在线程、国家虚拟仿真实验课程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上线课程,为建设线上线下混合式金课创造条件。课程平台应优先选择学校曾经使用并认可、师生熟悉操作流程、性能运行安全稳定的平台,尽量避免让学生使用过多终端完成学习任务,以有利于师生尽快适应线上教学与学习。继续鼓励教师自建课程的完善。

(三)加强教学规范,确保授课质量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在线课堂纪律和教学规范的要求,确保在线学习和线下课堂教学质量实质等效。要根据所授课程和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网络平台和线上教学方式,及时跟踪学生的学习状况,探索建立线上线下教学,师生互动新方法、新模式,强化过程考核,明确考评方式,注重课程考核多元化。

(四)强化责任意识,规范使用行为

按照“谁上课谁负责、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健全线上教学课堂负责人制。任课教师是线上课堂教学秩序和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学校落实的教学任务组织教学,多人合上、团队授课的课程要在开课前明确教学分工。任课教师要妥善保管好平台登录密码,严禁找他人代替上课、上传教学资料、组织研讨等行为。

二、规范要点

1. 线上教学的进度原则上按照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校教学日历进行,以周为单位开展教学活动和提出学习要求。32-8日为第一教学周。不采用线上教学方式开设的课程(见附件1)开课时间待学生返校正式开学后,另行安排。

2. 每周原则上按照教务系统排定的课表时间实施线上教学,教师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即时通讯软件等途径进行考勤签到等课堂管理工作,上课时间全程在线,确保每节大课最后留有至少30分钟时间进行辅导、答疑、解惑等互动交流。

3. 授课教师要充分利用网络教学平台等各类教学辅助工具,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及时发布授课进度,合理布置作业并及时批阅,每章节教学结束后要进行章节测试并做好指导工作。

4. 授课教师要与学生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充分对接、配合,做好课程修读学生的开课通知工作,全力上好开学第一节课,确保最晚于31日下午完成开课测试工作,落实课程修读学生的报到(反馈)情况。教师在首次开课时要向学生提出明确的线上教学课堂纪律和规范要求,向学生说明线上教学的管理、考核方式和线上教学的签到、测验等环节在最终课程成绩的占比等事宜。

5. 教师要尽可能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为线上教学质量提供充足的支撑和保障。教师不得上传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视频、PPT、广告等信息,不组织研讨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话题。教师提供和上传的所有教学资源必须不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6. 教师要重视线上教学档案建设,妥善保存线上教学期间的各种教学文档和材料,作为学期末课程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其他要求

1. 疫情期间线上教学的学时正常计入课程教学工作量,学校鼓励教师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2.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内部资源统筹,协调好每门课程的开设工作,确保责任到人。

3. 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做好线上教学的组织工作,强化线上教学过程的监管,负责在线教学的课程资源质量。保持与师生电话、网络联系,及时解答师生疑问,并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对个别因家庭困难无法参加线上学习的学生,学院要做好个性化帮扶与指导,确保一个不落。不能进行网络学习的学生,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各教学单位要有预案。

4. 教务处将对线上教学平台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于不认真开展线上教学、管理松懈、职责不到位的按《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追责。

5. 线上教学开课后,教师须于授课当天在“教学综合服务平台”(http://jwxt.sdaeu.edu.cn/cloud)填写线上教学反馈情况(授课情况、学生参与情况等),各教学单位要进行审阅,然后由教务处汇总后,按照要求上报教育厅。

6. 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说明。


教务处

202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