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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教学执行课表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01-27 18:09:30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21〕3号)及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教学执行课表统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统计范围

2020-2021学年两个学期本专科课程安排表,含理论课程、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集中进行的教学实践环节(不含毕业实习、毕业设计)。

(二)课表内容

课表内容包含任教课程、教学班号、修读学生数、授课学时数、开课起止周、课程类别、考核方式、授课层次、开课学年学期。

二、组织实施

(一)填报时间

各单位任课教师应于1月30日前完成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表填报;2月10日前完成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表填报。

(二)填报方式

教师登录教学综合服务云平台,点击“教师服务”-“教师课程表”,在打开的页面填报,填报完成后可在页面中查看已填报的课表信息;若需修改已填报的信息,可删除后重新添加。

(三)填报要求及数据格式

任课教师可登录教务系统(http://jwxt.sdaeu.edu.cn),点击“教学安排”-“教学安排表”,在打开的页面检索任教信息,在课表信息填报时,该页面教学安排信息可作为参考。

1.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可在系统中选择,确保与教务系统、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2.教学班号,共10位,前六位为课程标识码,选定课程后自动生成,第七位为分隔符,后三位为上课班级流水号(环节为组次号,不足3位时在左侧填0处理)。教学班含实验分组时,教学班号以理论教学班号或最小流水号的教学班号填写。一个教学班由多位教师共同授课时,各授课教师分别填报,授课学生数、授课学时数按实际情况填写。

3.授课学时数、授课学生数填报时须与工作量填报一致。

4.课程类别、考核方式填报时须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5.开课学年学期按任务下达学期填写,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补开的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未开课程不在填报范围。

三、其他要求

  执行课表既是评估支撑材料,又是其他相关评估工作的数据来源,各教学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要按照评估要求中的教师归属通知到所有专兼职教师,填报完成后要对所承担课程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