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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管理

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01-08 18:06:25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期末考试定于第20周(2021年1月11日至1月15日),为严明考试纪律、树立良好考风、推进学风建设,切实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的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及监考安排

(一)考试组织

本学期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全校教师通排监考,共计安排公共课及专业课1059场、38457人次;全校共354名教师参与本次监考工作,共计2039监考人次。考试期间试卷收发工作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教务处协助完成。济南校区试卷收发地点为办公楼4楼411室,北校区试卷收发地点为2号教学楼309室,淄博校区试卷收发地点为理工西楼B215(监考教师休息室为理工西楼B213)。请各单位监考教师于每场考试前15分钟在各校区发卷处根据场次代码领取考试材料(场次代码于1月10日发至各教学单位)。

(二)监考安排及要求

期末考试监考遵循回避原则,教师不监考所属学院学生参加的考试。若在监考过程中发现考生存在考试违规行为,监考教师应根据《考试违规事实及代码》,将违规情况如实、详细地记入《考场记录单》,装入该场考试的试卷袋内,并在交卷时主动告知考务工作人员。考试缺考、违规及考场情况等信息应在考试结束后12小时内,由主监考教师在教务系统“考试安排”-“录入考场记录”功能模块中录入。录入信息包括:最早交卷时间、全部交卷时间、最早交卷学生、考试1/2时间交卷人数、考试2/3时间交卷人数、考场纪律、违规考生及缺考考生信息。

教师可登录教务系统查询本人监考时间、场次安排。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承担监考任务,须经教师所在学院批准,确定变更、替换人员信息,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考试开始前,由监考教师现场安排考生座次,若监考教师到达考场时考生已在考场中就坐,监考教师须按一定规则对座次进行调整。

二、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分管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加强我校校风、考风建设,建立诚信教育考试机制。

(一)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学生的诚信考试教育

各学院要在考前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树立良好的考风考纪,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 办法》(山工院发〔2019〕104号)及学校有关考试规定和纪律要求,促使学生学习、知晓并自觉遵守有关考试纪律要求。通过对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二)坚持严把考试关,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

本着以人为本、防范在先的原则,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明确监考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要切实提高监考教师的法律意识、危机意识,强化忠于职守、维护公平的职业操守。严格落实“八个一”的监考规范,即一忙一控、一前一后、一立一坐、一左一右、一正一反、一心一意、缺一不可、一视同仁。按规定组织考试,维持考场秩序,提示考生清理座位物品;对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苗头的学生及时警告纠正,对确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及时认定并注意保留证据,证据和认定记录务必要有违纪作弊者签字及全体监考人员签字。

(三)坚持强化考试督查,加大巡考力度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巡考制度。校级巡考由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协同安排。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安排所承担课程及所属学生的考试巡考任务。巡考人员要认真学习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熟悉巡考工作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履行巡考职责。巡考时要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

三、考生应考要求

1.考生可登录教务系统,在“考试安排”-“考试安排表”功能模块中查询个人的考试安排,考生须按照监考教师的要求在指定位置就坐。

2.除考试所必需携带的文具外,其它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书包、手包、手机、智能手表、其他电子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书本及学习资料等)不得带入考场,学校不负责保存考生的贵重物品。试卷下发前,考生若将手机等智能电子设备带入考场,按“违纪”处理;试卷下发以后,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入考场,一律按“作弊”处理。

3.考生须携带学生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丢失须及时补办,若无法及时补办,可登录“教务服务云平台”,在“学生服务”-“学籍信息”功能模块中打印考生身份证明,并在照片处加盖二级学院公章。证件不全者禁止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方能离开考场,严禁携带试卷、试题等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材料离开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应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正常工作,对考试违纪作弊或扰乱考场秩序的,取消考试资格并严格按照校规校纪处理。

四、其他情况的说明

(一)缓考处理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须在考试前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填写《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经二级学院、教务处审批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录入教务系统。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的,按旷考处理。

(二)取消考核资格处理

如存在学生因缺课1/3等其他特殊原因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情况,二级学院应在考前按课程统计该类信息,并填写《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取消考核资格学生信息登记表》,经任课教师、开课单位、学生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录入课程成绩时,备注相关特殊情况。

五、防疫工作要求

全校师生应严格执行体温日报制度,考试期间做好个人防护,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把各项工作抓到细处、做到深处、落到实处,在保障广大学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圆满完成各项考试工作任务。

(一)完善支撑保障制度,明确考点防疫工作职责

根据学校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各单位要明确防疫工作职责,确保考试工作中所需的考试工作人员、必需的设施设备、物资物品等充足到位。各校区安排专人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完善考点内、考场内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

济南校区:王 轩18653173730

北 校 区:杨美英17753106226

淄博校区:李兆坤13156002608

(二)考前健康状况监测

1.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

考生健康监测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学校疫情防控部门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2.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

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在考前14天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三)准备备用隔离考场

备用考场由教务处安排,各校区疫情防控部门负责隔离考场的防疫物资准备。备用隔离考场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

济南校区备用隔离考场:1号教学楼317

北 校 区备用隔离考场:2号教学楼605、607、609

淄博校区备用隔离考场:淄理工东楼B107

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试卷、答卷、草稿纸、物品等应在学校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单独记录、封装并上报。待考生核酸检测结果明确后,再对保存的考生答卷等进行分类处理。

(四)考试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置

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学校疫情防控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应准予以补齐。

(五)其他情况说明

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完成考试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协助办理缓考手续,缓考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及学生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