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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教学督导

关于做好2021届预计毕业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05-28 11:26:36  浏览: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1届预计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结合我校毕业生工作实际,报经学校同意,现将资格审核工作的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名单发放

5月28日前,教务处根据学信网及教务系统数据发放资格审核名单。

二、本科(第一批)毕业资格审核

(一)6月4日前,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本科学生毕业资格初审(除去论文答辩成绩外),为需要重修、补考的学生以及确定2021年不能毕业的学生办理申请结业手续或延长修业年限手续。

(二)6月7日前,各学院将申请结业或延长修业年限名单、结业申请表、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及初审情况(相关材料需要学院签署意见、盖章)一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6月13日前,各学院完成论文答辩后学生毕业资格复审,并向教务处报送复审情况。

(四)6月14日-19日,制作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五)6月20日,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我校《授予学位实施细则》,将同意授予学位的名单和不同意授予学位的名单及情况说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审核。

(六)6月21日-25日,二级学院安排专人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并完成信息核对(信息有误的必须于23日前处理)、进行照片粘贴和盖章工作。盖章完毕后的证书由二级学院专人负责保存。

(七)6月底,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2021届授予学位学生名单。

三、专科(第一批)毕业资格审核

(一)6月4日前,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专科学生毕业资格初审,为需要重修、补考的学生以及确定2021年不能毕业的学生办理申请结业手续或延长修业年限手续。

(二)6月7日前,各学院将申请结业或延长修业年限名单、结业申请表、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及初审情况(相关材料需要学院签署意见、盖章)一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6月15日-19日,制作毕业证书。

(四)6月21日-25日,二级学院安排专人领取毕业证,并完成信息核对(信息有误的必须于6月23日前处理)、进行照片粘贴和盖章工作。盖章完毕后的证书由二级学院专人负责保存。

四、本、专科(第二批)毕业资格审核

7月底,第二批毕业学生资格审核;第二批毕业证、学位证书制作;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2021届第二批授予学位学生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毕业资格初审时,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全部填写结业申请表或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务必做到每个学生签字确认。对部分学生通过期末补考达到毕业要求后,按第二批次正常毕业,所填写结业申请或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自动失效。

(二)如确因疫情原因不能返校的学生,相关表格由辅导员根据学生意愿代为填写或由其同学代为填写,并有学生本人出具授权书。

(三)为防止工作遗漏,建议毕业资格审核、信息核对及结业或延长修业年限申请等需要学生签字确认的相关事宜,学生返校一批办理一批,做到应签尽签。

(四)5月30日前,各学院统计符合毕业要求的服兵役学生信息,并将自愿申请毕业的学生申请材料提交教务处。

教务处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