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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教学督导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03-04 16:50:28  浏览:

各处级单位:

为确保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教学工作正常规范开展,按照教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按照本学期教学安排,期初教学检查时间安排在3月5日~3月14日,约10天时间。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部门自查为主,学校组织抽查。各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及教学质量的监管和督导,可根据自身实际,创新检查方式,突出检查重点,强化检查成效。

三、检查内容

(一)教师任课资格审核情况

根据《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教师任课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要求,开学前完成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资格认定与试讲工作,开学前将有关资料报教务处审核存档。

(二)教学条件准备情况

1.教学任务安排与教材发放情况。

2.3月7日前完成以下教学条件核查:

(1)教室桌椅板凳情况(责任部门:教务处,责任人:王明晶);

(2)实验室设施设备情况(责任部门:实验室管理中心,责任人:姚雷);

(3)多媒体设施设备情况(责任部门:网络信息中心,责任人:李欣);

(4)其他教学条件准备情况。

(三)教师教学资料准备情况

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志、教案等教学资料的准备情况。

(四)教学秩序规范情况

包括课表执行情况、教师到位情况、学生到课情况、上课情况等。

(五)课堂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情况

根据《关于实施课堂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要求,主要检查各教研室规范化建设、课堂教学改革、教学观摩活动、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等情况以及各教研室上学期规范建设总结、推荐参加学校层面观摩示范课教师名单、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结果等材料报送情况。

四、具体要求

各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次期初检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落实。针对上述检查内容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各单位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自查,全面了解情况,对教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扎实做好本部门相关工作,确保本学期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教务处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