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学分制专栏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选课管理规定

发布者:教务处  时间:2017-03-26 08:38:00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选课是学校实行学分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通过选课获得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的资格。为配合我校学分制改革的实施,结合教务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课程类别

第二条选课课程包括培养方案所列出的课程,按教学要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生必须修读该类每一门课程并且通过考试取得相应学分;选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规定学生需要选择修读并必须修满规定的最低学分的课程。

第三章 选课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选课应根据本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公布的开课目录和课程简介按学期进行。按照必修课、重新学习课、选修课的顺序选课;有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修读先修课,再修读后续课程,先修课未修读不允许选后续课程;选课应注意避免上课时间的冲突。

第四条每学期在初选阶段选课时,学生按推荐课表选课,原则上优先获得批准。

第五条大多数学生适宜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进度修读课程。学生也可以根据自身学习能力调整修读课程数量,每学期应修读课程总学分最低不低于12学分,最高不超过30学分。

学生如有特殊情况,要求超出上述规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批准方可。

第四章 选课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学生选课通过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由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系统发布选课相关的通知,提供专业开课计划查询、课程教学班信息、课程表查询、成绩查询等与选课相关的服务。

第七条每学期选课前,各学院(部)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学生公布下学期开设的课程和课程简介等。选课期间,学生所在学院委派有经验的学业导师为学生进行选课指导。

第八条每学期选课按时间先后分为初选、复选和补选3个阶段。其中初选阶段和复选阶段安排在课程表执行学期的前一学期期末,补选阶段安排在课程表执行学期的开学初进行,每学期具体的选课时间由教务处通知。

初选:学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课计划和个人学习进度提交下一学期选择修读的课程,正确调配上课时间。

复选:学生根据初选结果,针对未中选的课程进行重新选课。

补选:开课学期开学第2周,学生对需重修课程进行补选选课。

每一阶段选课结束后,系统将对选课数据进行处理。对选课人数超过课程容量的课程,系统将进行学生名单自动筛选;因选课人数过少不能开设课程做停课处理,并将课程调整信息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公布,学生可改选其它课程。

第九条开课学期第3周,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统计学生全部课程选课情况,并进行书面确认,确认后的名单作为财务收取学分学费的依据使用。

第十条新生第一学期的课程由学校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预置选中,个别学生的第一学期课程修读调整需经学生所在学院批准。

第十一条学生所选课程获得批准后即获得学习资格,按规定修读完毕后方可参加考核。未获得修读资格的课程不允许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

第十二条学生经核准选定修读的课程,一般不得变更。若中途无故自行停修,再次选修该课程时,按重修规定办理。选课成功后未按规定参加考核的课程以旷考论。

第十三条开学第1至4周内休学的学生,可办理退课;其他时间休学的学生不办理退课。复学的学生应按前述规定选课。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选课密码需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失窃。

第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分制专业学生选课,未实行学分制本专科专业选课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