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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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评教、评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5     点击:

各教学院部:

根据《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教师评学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评教、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评教、评学时间:2021年2月5日—2月10日

二、评价对象

凡承担我校本学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实验课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均为评教对象;校内全日制各本、专科专业各年级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均为评学对象。

三、评价类别

(一)评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1.学生评教

学生应根据自己所学课程的情况,结合课堂教学效果,公平公正地对任课教师的课程进行评价。

2.同行评教

按照本部门同行评教实施方案,根据本学期听评课情况,组织教师将听课结果录入网上评教系统,听课表纸质版交本部门存档。

3.督导评教

按照学期初督导计划要求,院级督导组需完成课程全覆盖督导。院级督导根据本学期听评课情况,将听课结果录入网上评教系统,听课表纸质版交本部门存档。

4.教师自评

凡承担本学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从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方面对自己上课情况进行评价。

(二)评学

1.教师评学

全体任课教师(含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对本学期授课的所有班级进行学风综合评价。承担合班课(两班以上)的任课教师要分别对每个行政班级进行评价。承担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以教学班级进行评价。

2.学生自评

全体学生对照自己学习目标,从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效果、学习收获等方面对本学期学习情况进行反思总结。

四、评价要求

1.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评教、评学工作,负责对本单位评教、评学工作的组织、宣传动员和过程监控。认真学习《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教师评学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宣传发动师生全员参与,按时完成评教及评学工作。评价结束后,将公布各学院学生和教师参评率。

2.本学期我校首次按照新的管理办法实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和学生学风评价,这关系到广大教师、学生的直接利益。请各教学院部及时提醒和指导本单位督导和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

3.教师、学生评价工作操作规程请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教师评价操作说明》(附件1)和《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生评价操作说明》(附件2)。

联系人:龙艳,李飞 电话:85593770。

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