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学生工作 >> 管理制度 >> 正文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4-19 [来源]: [浏览次数]: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引导我校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提升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拓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动手能力,推动学生高水平科技创新成果的涌现和转化,增强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成果奖励资金由学校年度预算列支。

二、奖励对象

第三条 科技创新成果奖励类别

1. 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等;

2. 学术论文、学术著作;

3. 其它成果

第四条 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对象及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3. 作品为学生独立完成,不存在剽窃、抄袭和其它学术不端行为。

三、奖励标准

第五条 授权专利的奖励标准

学生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专利证书,且署名单位为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给予奖金奖励。

1.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登记每项奖励1000元。

第六条 学术论文、著作的奖励标准

学术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具有独立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收录的学术论文。学生为论文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的,学校给予奖励。

1.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2.B类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3.C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4.D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5.E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600元。

注:以学术期刊均指正刊,不含增刊,具体刊物级别准参照《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中的标准执行。普通会议论文、会议推荐期刊论文等不予奖励。

学术著作指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包含教材类、手册、工具类等出版物)。著作第一作者应为学生本人,著作标明“著”的每部奖励5000元;翻译或编著学术著作的每部奖励3000元。出版著作必须在前言或后记中标明我校为作者单位。

第七条 其它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学生参加科技创新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和其它学科竞赛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其奖励标准依据《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学生本人受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会议、论坛邀请参加学术会议或学术活动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处批准后,给予部分会务费资助。

以上条款未做规定,学术科技成果确实突出的,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处研究处理。

第八条 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九条 奖励认定说明

1.同一作品受到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评定,不重复奖励;

2.集体成果均以作品为单位进行评定,该项目的奖金由项目第一完成人按照所有成员的贡献大小自行分配,共享奖金,原则上前五位作者或成员有效。

四、成果审核和奖励发放

第十条 评审时间

学生科技创新成果每学年认定一次,原则上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组织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审核和发放程序

1.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经过初审后,汇总本院符合奖励条件学生的个人申报表和所有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专著原件和复印件、SCI或国外论文检索证明等)报学生处;

2.学生处对材料进行复核、汇总,经学生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研究通过;

3.学生处将审批后的奖励名单及奖励额度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处提出,超出公示期再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4.公示期满后,由财务处按奖励清单直接将奖金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应缴纳的税款由财务处统一代扣。

第十二条 如发现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弄虚作假者,经过核实,撤销其获奖资格,追回发放的奖金,并予全校通报,追究学术不端责任,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五、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出台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