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我校宣传、教育、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教职工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对象、内容和原则
第二条考核对象主要为聘任在我校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考核内容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考核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高校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师德为先,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我校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坚持公平公正,通过师德师风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的结合运用,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章 考核组织、方法、程序
第五条学校成立教职工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校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各学院(部)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具体组织本学院(部)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
学校教职工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工会、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技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学院(部)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担任,成员由院党政班子成员、系(教研室、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教师代表组成。管理、教辅和科研部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处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班子成员、职工代表组成。
第六条考核统一安排在每年5月中下旬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方法、程序为:
1.个人自评。教职工本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要求标准,逐项自我评定,并填写《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表》。
2.综合评议。由部门对教职工个人《师德考核表》进行审核,并组织本部门教职工(二级学院和学生工作部门要组织一定比例学生参加)分别进行测评,最后经部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议,作出考核评价结论。教师党员的考核结果要征求所在基层党支部意见。
教职工师德师风评价最后得分为:
X=个人评价得分×0.1+学生评价得分×0.2+本部门教职工互评得分×0.4+部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价得分×0.3;没有学生参加测评打分的,计算公式为:X=个人评价得分×0.1+本部门教职工互评得分×0.5+部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价得分×0.4;
3.结果反馈。部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向本单位教职工反馈师德考核结论,考核不合格者要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4.结果公示。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教职工对部门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由部门负责组织对相关情况核查,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结论。
5.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各部门将考核结果提交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八条经查实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师德考评结果不可定为优秀:
(一)不服从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拒绝履行岗位职责的;
(二)工作失职,出现一般教学事故的行为;
(三)受到通报批评处分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学校及所在单位组织的学习、教研等集体活动超过本学年总次数3次的;
(五)承担教学工作不认真、教学质量差、学生反响强烈,拒不改正的;
(六)在职称(职务)申报、推优评先、人才选拔等工作中不如实填报有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得分优良比例30%。原则上90—100分为优秀;75—90为良好;60-74为合格,60分(不含6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条考核结果是教师评优评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优秀的,在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学科带头人和各类人才项目申报、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依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职工师德师风档案,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教职工个人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做好师德考核工作,对在师德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解释,自2020年1月10日起执行。
附件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评分内容
师德规范 |
具体要求 |
评分 |
爱国守法 (20分) |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课堂讲授有纪律,不得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等行为;不得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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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爱生 (15分) |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其家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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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书育人 (15分) |
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通过向学生推销书刊等商品获取利益;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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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谨治学 (15分) |
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不得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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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社会 (15分) |
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不得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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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师表 (20分) |
坚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有其它违反教师师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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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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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教师打分汇总表(含学生参评)
姓名 |
评价打分 |
总分 |
张三 |
个人评价得 分(10分): 8分 |
学生评价得 分(20分): 16分 |
教职工互评 评价得分(40分):38分 |
部门综合评价 得分(30分): 2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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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 |
个人评价得 分(10分): 7分 |
学生评价得 分(20分): 15分 |
教职工互评 评价得分(40分):36分 |
部门综合评价 得分(30分): 2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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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教职工打分汇总表(不含学生参评)
姓名 |
评价打分 |
总分 |
张三 |
个人评价得分 (10分):8分 |
教职工互评评价 得分(50分): 48分 |
部门综合评价得 分(40分):3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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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 |
个人评价得分 (10分):7分 |
教职工互评评价 得分(50分): 46分 |
部门综合评价得 分(40分):3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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