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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7-19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禁止在实验室内喧哗、打闹、餐饮、住宿;禁止学生单独在实验室内从事危险工作。

二、教学实验中心主任是实验室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加强日常巡查,做好检查记录;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爆、防触电、防污染、防中毒等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实验教师是实验课的安全卫生主要负责人,上课期间要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做好巡回指导,严禁擅自脱岗。

四、实验教师及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首先要检查水、电、气、门窗、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是否安全正常;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关好水、电、气、门窗,保持排水口畅通,确保无安全隐患后再锁门。

五、实验室内设施、仪器应布局合理,整洁有序;门窗、地面、墙面保持清洁,无垃圾、无杂物。

六、实验室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运转;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放、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七、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检查维护仪器设备,确保正常运行;熟练掌握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的理化性质及安全操作规程; 严禁违规操作、违法实验。

八、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劳动保护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妥善处置、存放实验“三废”,防止污染环境;实验室无法处置的废物,须用密闭容器,分类规范收集存放,定期交学校相关部门统一处理。

九、实验教师及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教育学生爱护实验室环境,实验结束后,组织学生及时清理实验场所,妥善处置实验废物,确保达标排放。

十、学生必须服从实验教师及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因不服从管理、不遵守制度造成损失或导致安全事故的,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