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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修正案)

2026年06月12日 15:46  点击:[]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修正案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名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简称知联会)本会党外知识分子是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的知识分子。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知识性、民间性联谊性的群众团体,是学校党委和行政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和纽带,是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载体,是党外知识分子之家。本会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党委领导、党委统战部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三条  本会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广泛团结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党外知识分子,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切实履行“宣传政策,联谊交友,聚贤荐才,建言献计,服务发展,共建和谐”的职责,服务学校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第四条 本会的职责范围:

1.政治引领组织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会员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2.人才培养。发挥校党委、校行政联系无党派知识分子的桥梁纽带作用,发现和培养一批政治上坚定、专业上突出、群众认同的优秀人才。团结和引导广大无党派知识分子围绕育人中心,服务发展大局,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为学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3.建言献策。鼓励支持会员围绕国家、地方和学校的中心工作,结合自身学科、专业优势,积极建言献策;组织开展考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汇聚集体智慧,形成高质量的政策建议,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4.服务社会推动会员致力于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关心社会发展、关注民生福祉、履行社会责任。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科技推广、文教宣传、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展示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良好形象。

5.联谊交友。组织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联谊活动,加强联系、增进团结、深化合作为广大党外知识分子交流信息、开展协作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共同建设温暖的党外知识分子之家”,增强组织凝聚力

第三章  

第五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职级,同时未加入任何党派的学校在职教职员工

3.学校一定贡献和影响较强的参政议政建言献策能力和意愿;

4.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本人提出入会申请,由所在单位相关组织推荐;

2.填写会员登记表;

3.经会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各项活动;

3.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及资源支持

4.对本会的工作情况享有知情权,对本会工作享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有权要求本会向有关方面反映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第九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3.结合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为本会工作提供有价值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遵照以下规定执行:

1.主动退会:会员因个人原因申请退会的,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会并办理相关退会手续

2.自然退会:会员加入中国共产党或办理退休手续后其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3.自动除名: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不履行会员义务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经会长办公会确认后生效

第十一条  会员如丧失本章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如加入民主党派或不再具备相应职级等),经会长办公会确认后,其会员资格自动终止。会员如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严重违反本章程及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听取和审议会长办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制定或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聘请荣誉会长或顾问;

8.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十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由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和秘书长1名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受理事会委托,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对理事会负责。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会长办公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决议;

2.审议并提交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研究决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决定办事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5.聘任副秘书长;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7.筹备召开理事会;

8.研究决定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会长办公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办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4.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受会长委托可代行会长职权。

第五章

十九  本会的经费来源:

1.学校划拨的活动经费(党委统战部统一管理);

2.学校其他单位或部门、社会团体、个人等捐赠和资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第二十 本章程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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