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修正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简称知联会)。本会党外知识分子是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的知识分子。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知识性、民间性、联谊性的群众团体,是学校党委和行政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和纽带,是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载体,是党外知识分子之家。本会在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党委领导、党委统战部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广泛团结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党外知识分子,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切实履行“宣传政策,联谊交友,聚贤荐才,建言献计,服务发展,共建和谐”的职责,服务学校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本会的职责范围:
1.政治引领。组织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会员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2.人才培养。发挥校党委、校行政联系无党派知识分子的桥梁纽带作用,发现和培养一批政治上坚定、专业上突出、群众认同的优秀人才。团结和引导广大无党派知识分子围绕育人中心,服务发展大局,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为学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3.建言献策。鼓励支持会员围绕国家、地方和学校的中心工作,结合自身学科、专业优势,积极建言献策;组织开展考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汇聚集体智慧,形成高质量的政策建议,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4.服务社会。推动会员致力于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关心社会发展、关注民生福祉、履行社会责任。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科技推广、文教宣传、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展示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良好形象。
5.联谊交友。组织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联谊活动,加强联系、增进团结、深化合作,为广大党外知识分子交流信息、开展协作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共同建设温暖的“党外知识分子之家”,增强组织凝聚力。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含)以上职级,同时未加入任何党派的学校在职教职员工;
3.对学校有一定贡献和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建言献策能力和意愿;
4.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本人提出入会申请,由所在单位或相关组织推荐;
2.填写会员登记表;
3.经会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及资源支持;
4.对本会的工作情况享有知情权,并对本会工作享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有权要求本会向有关方面反映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第九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3.结合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为本会工作提供有价值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遵照以下规定执行:
1.主动退会:会员因个人原因申请退会的,须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会,并办理相关退会手续;
2.自然退会:会员加入中国共产党或办理退休手续后,其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3.自动除名: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经会长办公会确认后生效。
第十一条 会员如丧失本章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如加入民主党派或不再具备相应职级等),经会长办公会确认后,其会员资格自动终止。会员如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严重违反本章程及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听取和审议会长办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制定或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聘请荣誉会长或顾问;
8.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由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和秘书长1名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受理事会委托,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对理事会负责。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六条会长办公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决议;
2.审议并提交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研究决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决定办事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5.聘任副秘书长;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7.筹备召开理事会;
8.研究决定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会长办公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办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4.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受会长委托可代行会长职权。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1.学校划拨的活动经费(由党委统战部统一管理);
2.学校其他单位或部门、社会团体、个人等捐赠和资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