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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

2020年07月29日 19:07  点击:[]

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发挥他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逐步成长起来的一些新的社会群体的统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概念所涵盖的范围,随着历史进程发展而逐渐演化。

1、“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概念的由来

19917月,中央在批转的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中指出,“对现在的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不应和过去的工商业者简单类比和等同,更不要像(20世纪)50年代那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首次在中央文件中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一词。但在这一时期,“新的社会阶层”还不是有着特定内涵和外延的专用名词,而是在还没有完全把握改革开放进程中新出现的社会阶层本质特征的情况下,采用的一种描述性称呼。

2001年召开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首次提出了“新的社会阶层”概念,称赞他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2、“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范围的演化

2002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明确了新的社会阶层包含的“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并明确指出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20067月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在科学分析我国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革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各阶层的新变化,将统一战线原来的12个方面增加到15个方面,增加了“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这3个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群体。

20155月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根据形势发展,对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作出新的调整,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区分出来,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单独列为一类工作对象。这一新的界定,具体体现在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

201722324日,全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作为党的历史上首次专门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召开的重要的全国性会议,这次会议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的充分体现,是对统战工作所做的又一战略部署和重大举措。这次会议在统一战线历史上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历史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3、“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包括的群体

作为《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确定的统战工作12个方面的对象之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包括以下4个群体:

1、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

指受聘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专门技术,从事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应用的人员。

2、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

指根据市场经济需求,利用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接受委托,在鉴证、咨询、服务等组织中提供知识性产品服务的人员,以及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中从事管理工作或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如会计师,律师,专利代理人,民办医院医生、民办学校教师等。

3、自由职业人员

指不供职于任何单位和组织,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和专长,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并获取报酬的人员。包括:自由撰稿人、网络作家等自由写作人员;自由画家、书法家、音乐创作人、摄影师等自由文艺创作人员;自由导演、制片人和独立演员歌手等自由演艺人员;媒体与营销策划师、企业培训师、市场调研咨询师等自由策划咨询人员;自由经纪人、设计师、翻译等知识型市场服务人员;个体工程机械技术人员、电器及电子信息产品维修人员等技能型市场服务人员。

4、新媒体从业人员

指在新媒体相关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以其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包括:新媒体企业出资人(包括技术入股);经营管理人员;采编人员;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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