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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信息发布审批程序的通知

2017年12月12日 00:00  点击:[]

各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时效性,规范学校新闻稿件报送工作,提高学校网站新闻稿件质量,及时反映学校、部门重要工作,为学校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现就新闻稿件采写、审核、报送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稿件审核程序

(一)按照“谁主办谁组稿”、“谁组稿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需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是否涉密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省委文件、省政府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

(三)各部门所有报送的新闻稿件必须填写《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网络信息发布审批表》,经各部门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党委宣传部。同时报送文字稿和电子稿,文档要求:小四号宋体,首行缩进两字符,段前段后间距0.5行,行距1.5倍。

(四)对于涉密内容或事实不清、质量不高的稿件以及未经本部门领导审核同意的稿件不予编发。

(五)图片要紧扣新闻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发生场景,并加注说明,清晰美观,色彩、亮度适中,图片宽度调整为640像素,保持原始图片的宽高比例不变。

二、稿件采写和内容要求

(一)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齐全,内容真实可靠,数字准确无误,语言简洁流畅,结构条理清晰,篇幅力求简短。

(二)新闻稿件要注明撰稿人、摄影人、审核人等信息。

(三)为保证新闻的时效性,也便于及时推荐到校外其它媒体发布,请各部门务必在活动结束24小时内报送新闻稿。报送不及时,失去时效性的新闻稿件不予编发。

(四)党委宣传部按照新闻稿件规范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稿件提出修改意见,各部门按照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送党委宣传部编发。

(五)学校将每月通报各部门新闻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并以此作为评奖选优的重要依据。

党委宣传部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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