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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的通知

2019年08月24日 15:26  点击:[]

各处级单位:

根据《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山工院党发〔20164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包含在校园网、微信公众帐号等新媒体上举办上述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进行逐级分类审批管理。

1.各教学院部组织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经本单位所在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2.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经该部门党支部书记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3.各学生社团组织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经校团委或相关主管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4.各单位组织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拟邀请报告人为境外、国外专家学者的经国际交流合作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5.对在校园网、微信公众帐号等新媒体上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经主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主办单位要会同网络信息中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6.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均需填写《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备案表)》。






党委宣传部

2019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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