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宿舍外所有公共设施,由管理人员负责,宿舍内部设施(包括家具)由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宿舍全体成员负责。
2.所有公共设施交接手续,由学生公寓安排专人监督办理。
3.楼内公共区域包括走廊、卫生间、洗刷间的门窗等公共设施,如人为损坏,由当事人按价赔偿;恶意破坏者,加倍赔偿。若责任人无法落实,由本楼层住宿人员共同赔偿。
4.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包括床、桌子、灯具、门窗、玻璃、电话等若人为损坏,由当事人按价赔偿;恶意破坏者,加倍赔偿。若责任人无法落实,则由该宿舍全体成员平均承担。
5. 毕业生离校前,由公寓管理人员对其室外内设施进行统一检查,若有人为损坏,需按价赔偿;恶意破坏者,加倍赔偿。情节严重者缓发毕业证书,并严肃处理。
6.新生人校前,公寓内公共设施由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和各系辅导员(班主任)办理交接。
7.每周由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一次公共设施普查。
8.学生公寓内所有公共设施,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保管,爱护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拆卸;不得随意刻画、涂写、张贴。
宿舍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