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济南市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禁止在宿舍(公寓)内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电热毯、电热杯、电慰斗、电开水壶(热得快)、干鞋器等电热器具。
2、严禁在宿舍(公寓)内私拉乱接电源线,接线板和台灯不得放置在床上和易燃物质上使用,台灯灯泡不能超过40瓦。
3、禁止在宿舍(公寓)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罐)及各种燃气炉具。
4、禁止私自拆装宿舍(公寓)内的天燃气热水器设施或改变天燃气设施使用用途。
5、严禁在宿舍(公寓)内点蜡烛和使用明火燃烧一切物品。
6、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7、宿舍(公寓)内禁止存放及燃放烟花爆竹。
8、宿舍(公寓)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违反以上规定,将没收其违章物品,并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一旦引发火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宿舍管理中心
201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