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生宿舍(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6-01 00:00:00 被阅览数: 次 来源: 学生工作处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济南市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禁止在宿舍(公寓)内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电热毯、电热杯、电慰斗、电开水壶(热得快)、干鞋器等电热器具。

2、严禁在宿舍(公寓)内私拉乱接电源线,接线板和台灯不得放置在床上和易燃物质上使用,台灯灯泡不能超过40瓦。

3、禁止在宿舍(公寓)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罐)及各种燃气炉具。

4、禁止私自拆装宿舍(公寓)内的天燃气热水器设施或改变天燃气设施使用用途。

5、严禁在宿舍(公寓)内点蜡烛和使用明火燃烧一切物品。

6、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7、宿舍(公寓)内禁止存放及燃放烟花爆竹。

8、宿舍(公寓)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违反以上规定,将没收其违章物品,并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一旦引发火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宿舍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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