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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资金结算内部控制办法

来源: 发表时间:2019-12-23 16:17:34字体大小:

为规范我校资金结算,防范财务风险,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以及《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货币资金的收支

(一)出纳人员应根据有审核、复核人员签字或盖章的记账凭证,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并及时在账务系统中复核。

(二)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二条 银行支票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和保管

(一)财务专用章和名章应分别由专人保管,禁止一人保管全部印章。

(二)针对不同账户指定专人负责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的购买、保存、使用。

(三)银行转账支票和银行现金支票由银行出纳保管,使用支票时,银行出纳应根据相关凭证填写支票,并在“领取支票登记簿”上登记。

(四)支票作废后,银行出纳应在支票上表明作废字样并在“领取支票登记簿”上登记,作废支票应于月末汇总并装订于本月最后一张凭证后。

第三条 银行电汇凭证和银行支票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和保管

(一)银行电汇分为手工电汇凭证与网上银行电汇凭证。手工电汇凭证参照银行支票结算方式执行。电汇原则上采取网上支付形式。本条主要针对网上银行支付形式。

(二)网上银行操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书和密码,不要设置相同的登录密码和交易密码,并定期更换。

(三)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设置制单岗位、复核岗位和主管岗位,权限设置如下:

1. 主管对本单位操作员进行查询、预设、删除、修改、权限设置、密码重置等。

2. 复核员根据制单员所做的网银支付凭单与转账凭证逐笔核对,确认无误后支付。复核员的权限为每笔业务不超过20万元。超过20万元由主管复核或由财务主管授权人复核。

3. 最终复核人员打出网上银行支付凭证并附于转账凭证后,交给制单人员。

4. 制单人员将银行盖章的电汇支付凭证粘贴在复核人员打出的网上银行支付凭证上作为原始附件。

第四条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

(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分为指标管理、计划管理、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对账管理等模块。

   (二)指标管理、计划管理由计划科负责,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季度分月用款计划表,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上报。计划科负责系统内计划的录制,并经财务处领导复核后上传。

(三)授权支付、直接支付付款根据相关凭证支付。属于专项支出的会计人员应标明相关专项的名称。

第五条 货币资金的核对检查

   (一)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和单位银行卡余额的核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二)设专人负责学校与银行账的核对工作,并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银行余额调节表,将调节表交财务负责人审核。余额调节表应由银行出纳编制并经资金结算科负责人审核。

第六条 出纳应每日编制资金日报表交财务处负责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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