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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来源: 发表时间:2019-12-20 14:38:57字体大小: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设备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办公条件,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工作效率,更好地适应我校发展的需要,根据《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一、配备原则

(一)岗位需要原则。根据工作岗位特点、人员编制数量,结合工作实际需要配置。配备办公设备,仅限坐班人员。兼职人员、两校区办公人员原则上不重复配备。

(二)勤俭节约原则。办公设备配备,以满足工作需要为目的,勤俭节约,不得超标配置、不得盲目追求高档次;本《标准》中规定的为单位可以配置资产的最高标准,不是必须要达到的标准。

(三)统筹安排原则。学校对办公设备实行统一调拨,统筹安排。各单位现有资产超过配置标准的仍继续使用,待现有资产报废处置需新增资产时,再按此标准执行。

(四)开发共享原则。凡部门之间或部门内多个岗位之间能够共享使用的设备,应当共享使用。

二、配备范围

(一)党群行政部门、教学科研单位和直属单位,按照学校设置的工作岗位进行配备。

(二)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办公设备自行配置,但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配置标准。

(三)工作性质特殊的单位和特殊岗位,如文印室、档案室、二级学院和行政部门的资料室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配备标准

(一)基本设备配备标准

1、厅级干部办公室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把;沙发(不含茶几)1套;文件柜2组,书柜2组;台式计算机1台、便携式计算机1台、打印复印一体机1台及其他设备。

2、正处级干部岗位办公室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把;单人沙发2个或三人沙发1个,文件柜3组,台式计算机1台、打印复印一体机1台。

3、副处级干部岗位办公室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把;文件柜2组,台式计算机1台、配打印复印一体机1台。

4、科级及科级以下管理岗位

办公桌椅1套(或隔断)、台式计算机1台、文件柜1个。办公室共用打印复印一体机1台。

5、工勤岗位人员

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经校领导批准,配备相应办公设备。

(二)共用设备配备标准

1、公用文件柜,根据文件资料管理需要配置,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0%(档案、资料室不含)。

2、公用碎纸机,根据部门保密需要,每办公室配置1台碎纸机。

3、每个办公室按面积配备一台空调。

4、凡同室办公的人员应共用1台打印复印一体机。

5、每个办公室配备1组更衣柜。

6、每个办公室配备1个茶几。

(三)特控设备配备标准

特控设备是指须经学校特别审批、严格控制的设备,如便携式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含镜头)、大型复印机、投影仪、平板电脑、A3打印机、彩色打印机。需要承担特殊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特控设备的配备实行特别审批制度,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须经校长特别批准。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办公设备的管理和日常维护,精心爱护设备,确保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信息安全。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用途,不得自行提高办公设备的配备标准,不得自行购买,应经列入年度采购预算,由学校统一组织政府采购。

(二)合署办公的部门按一个部门标准配备。临时性机构需要配备临时办公设备的,以调剂配置为主,无法调剂解决需新配的,须经校领导批准。

(三)各类办公耗材的购置(如硒鼓的更换和加粉、键盘鼠标的更换等)、低值易耗设备的零星购置(如闪存卡、饮水机、电脑音箱、台灯、电风扇、文具、挂衣架、脸盆架、镜子等),均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并列支各部门的办公经费。

(四)新采购的办公设备应在上级规定的限额范围之内,所有设备报废不得低于最低使用年限。

五、本办法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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