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加强我院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现制定我院领导听课制度。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教育方针为指导,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学质量是学院事业发展生命线的意识。通过建立听课制度,使院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重视,深入了解教学工作状况,充分发挥院领导班子成员在教学督导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学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听课目的
贯彻群众路线,践行宗旨意识,促使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的意识,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进展和学生学习情况,加强对教学工作指导和督查,发现并及时解决处理教学实施、教学设施、实验设备、教学管理、学生学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稳定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促进教学管理水平、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四、听课人员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包括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院办公室主任。
五、听课次数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六、听课方式
(一)听课形式主要是:到集体理论课课堂听课,到技能与实践课教学实习场所听课,到写生基地听课,参加教学课目展览,参加公开课或教学研讨活动等。
(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院制定《开学第一周领导班子听课计划》,统一安排院领导班子到课堂听课,了解开学期间教学情况。所听课程以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必修课或选修课为主。《听课计划》包括班子成员听课课程名称与类型、任课教师、上课教室与时间、学生年级与人数等信息。
(三)根据学院统一安排,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要积极参加集体听课。
(四)其他时间,领导班子成员可采取单独随机听课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随机性听课,一般事先可不通知上课教师。
七、听课类型
(一)调研性听课。目的在于了解教学基本情况。
(二)指导性听课。目的在于有针对性地指导、培养教师业务能力,特别是缺乏教学经验的新任教师。
(三)督查性听课。目的在于检查课堂教学情况,督促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研究性听课。目的在于探索教改新路、试用新的教学方法或上好特殊课型。
八、听课内容
(一)教师授课的基本情况(包括备课、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研教改措施等。
(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学生的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气氛等)。
(三)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四)有关课程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设施与条件及后勤保障工作等方面的问题。
九、听课管理
(一)听课人员必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作示意说明。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课堂秩序,课中不得接打电话。每次听课要坚持听完1个学时,不得中途离开。
(二)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设备和环境情况。听课后,应尽可能主动与师生交换意见,征询师生对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课后,要按照学院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全院统一的《听课记录表》,《听课记录表》由教务处存档,听课人员所在单位收齐后,于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后交教务处。
(四)教务处负责汇总梳理听课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听课人的意见建议,撰写每学期的领导干部听课总结。对所听课程教师教学态度、备课情况、教学方法、课堂气氛、教学效果、学生学习状况等进行评议。
(五)对在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课后及时与相关分管领导沟通,重要问题在院党委会议上汇报,争取尽快妥善解决。
(六)听课应尽量考虑老、中、青各层次教师的讲课情况,并应注意理论课、实践课等不同教学形式的授课情况,重点关注新开课和新任教师的课。
(七)根据学院实际教学工作情况,可邀请学院其他工作人员、相关学科教师代表一起听课。
十、附 则
(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制度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