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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来源: 发表时间:2019-12-21 20:27:56字体大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保护实验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明确分工,依法规范。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保卫处、实验管理中心、办公室、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后勤管理处和二级学院为成员单位。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制定安全保障规章制度,指导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保证安全保障规章制度有效实施。

(三)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四)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五)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六)及时、准确上报安全事故。

第三章 安全事故等级

第五条 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人员及财产损失、波及范围和影响大小等情况,以及事故险情的控制难度,安全事故分为A级事故、B级事故、C级事故。具体分类标准为:

(一)A级事故: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校园周边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学校主管部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机构密切配合,整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才能应对的事件或事故。比如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大、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等安全事故。

(二)B级事故: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在校园较小范围内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除实验室(或学院)外还需学校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或事故。

(三)C级事故:指事态简单,凭借实验室或学院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或事故。

第四章 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第六条 实验室应急处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类各级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第七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和情况后必须立即报告。

(一)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件或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

2、事件或事故的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二)报告的对象为:

1A级事故:发生A级事故后,应报110119(有人员受伤须同时报120),同时报实验室所属二级学院负责人、保卫处、实验管理中心、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2B级事故:发生B级事故后,视情况分别报二级学院负责人、实验管理中心、保卫处、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等部门或机构。

3C级事故:发生C级事故后,视情况事故现场责任人自行处置或报实验室所属二级学院负责人。

第八条 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照以下程序紧急处理:

(一)现场教师要立即组织并指挥学生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力争无伤亡事故。

(二)根据事故等级,立即报告相关机构和部门,请求指示或由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派员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三)按照预案立即组织多方力量实施事故救援与处置,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到事故应急救援不拖延、不推诿,力争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发生A级事故要立即报校保卫处、110119,如有人员伤亡时报120,同时逐级上报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学校领导。

第五章 安全事故的分类应急处理预案

第九条 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应遵循先救治,后处理;先救人,后救物;先制止,后教育的基本原则。

第十条 实验室火灾事故:

(一)一旦发生火灾,要首先切断火源和电源,并尽快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水和沙土是最常用的灭火材料。一般的灭火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水浸的棉被等。

(二)在发生火灾时,如果火势较小,应迅速组织扑灭;如果火势较大,或现场有易爆物品存在,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的,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有条件切断电源的,应迅速切断电源,防止事态扩展。

(三)有机物或能与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化学药品着火,应用灭火器或沙子扑灭,不得随意用水灭火,以免因扑救不当造成更大损害。仪器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现场电源,将人员疏散,并组织人员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四)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第十一条 实验室爆炸事故:

(一)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时,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

(二)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三)实验室负责人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四)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第十二条 实验室触电事故。

(一)操作时不能用湿手接触电器,也不可把电器弄湿,若不小心弄湿了,应等干燥后再用。

(二)若出现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或身体其它部位直接接触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三)遇到人员触电,应及时实施救护,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同时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第十三条 实验室机械事故:

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或采用科学方法使伤员免遭机械的再伤害,保护伤员生命,同时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第十四条 实验室中毒事故:

(一)如发生气体中毒,首先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并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严重的须立即打120,或就近送医院救治,不得延误。同时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二)误服毒物中毒者,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

(三)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MgSO4的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第十五条 实验室化学灼伤事故:

(一)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二)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实验台备有专用洗眼水龙头的,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第十六条 实验室一般污染事故:

(一)卫生部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第三类、第四类病源微生物统称一般病原微生物。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二)一般病原微生物污染:

1、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皮肤上,立即用75%的酒精或碘伏进行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

2、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眼内,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然后用清水冲洗。

3、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衣服、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立即选用75%的酒精、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4、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污染:

1)封闭被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2)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

3)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4)进行现场消毒。

5)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采取隔离、捕杀抢救等措施。

6)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5、化学性污染:

1)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在工作人员皮肤或衣物上,立即用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2)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先用抹布或拖布擦拭,然后用清水冲洗或用中和试剂进行中和后用清水冲洗。

3)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如果发生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

6、放射性污染:

1)严格遵章操作,避免过失违章和处理不当造成污染事故。

2)发生污染事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正确方法处理,防止不当处理造成损害加剧和污染范围及后果的扩大。

3)污染发生后应沉着镇定,做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范围扩大。

4)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应严格按放射性废物处理条例有关的规定,做好标志分类收集存放。

第十七条 实验室盗窃事故:

(一)发现实验室物品失窃事故后,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警。

(二)在保卫人员到来前,安排人员保护好案发现场。

(三)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四)根据被盗物品的种类、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应当根据各自学科的专业特点,制定相应安全应急预案。

第六章 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

第十九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安全措施整改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向学校做出书面事故情况报告。

(二)依据调查结果,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对安全事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预防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积极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七章 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

第二十条 为提高防范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意识,增加事故处置能力,提高处置效率,须认真完善相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同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作好记录,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无阻。实验室相关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通。

(二)技术保障。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加强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加强实验室安全监测与预警方面的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

(三)预案管理。应急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进行完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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