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2017年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1443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校地址: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邮编:250100。北校区:齐河齐晏大街699号,邮编:251100。
第九条 学校概况: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是1971年组建的山东省“五七”干部学校;198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改建为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建校四十多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
学校设有济南校区、北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671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7万平方米。现有15个教学院部,开设18个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涵盖了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6大学科门类。努力建设以农业工程为特色,以工学为主体,以服务现代农业为主线,工农经管艺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生态体系。现有专任教师545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6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61人。有省级教学名师1人、山东省高校十大师德标兵1人、山东省优秀教师6人。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83.65万册,电子图书35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112万元,建有食品加工、机械加工、设施农业等10个实训车间,食品安全、机械电子等综合实验室、实训室70个。
学校秉承“师生为本、发展为要、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以质量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全方位加强内涵建设。拥有省级特色专业5个,院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精品课程22门,院级精品课程75门;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教学研究项目40余项。建有食品科学研究所、机械电子与过程控制研究所、国土资源研究中心、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农业系统工程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形成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术、机械电子、计算机、经济管理等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团队;设有“齐鲁讲坛——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分坛”;出版有《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学校是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学生在校期间可考取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产品维修师、食品检验员、电子商务师等40余种职业资格证书。
学校2004年在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05年在山东省人事厅高校就业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06年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2007年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荣获山东省“十一五”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荣获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6月,被国家公务员局确定为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2013年被评为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先进集体。2014年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就业创业省级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
学校十分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设有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联系、推荐就业。大批用人单位直接到校与学生面谈,签订就业协议,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的招生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17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章程》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第二十条 语种: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入学后,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小语种录取的学生不单独授课)。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校招生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不同等级的助学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构建起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依托、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勤工助学为辅助、以绿色通道以及各项临时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完备、科学、高效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电话:(0531)88913864,(0531)85593864。传真:(0531)88913864。邮编:250100
网址:http://www.sdaeu.edu.cn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