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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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05-13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439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

淄博科教园区:淄博市周村区鲁泰大道西路66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第九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招生及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学校商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入学后,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小语种录取的学生不单独授课)。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选考科目要求、高考成绩、专业志愿、体检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审核确认录取专业;不符合国家及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若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缺额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均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出现同分考生时,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按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录取规则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计算)确定录取专业。

4.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在教育部规定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颁发证书: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8913864(0531)85593864(0533)2823864

招生监督电话:(0531)88117897

学校网址:http://www.sdae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

邮政编码:250100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