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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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年06月16日 16:25  点击:[]

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党委、各党总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命名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以下简称“两优一先”)。现就表彰对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及数量

(一)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为教工正式党员(含离退休)和学生正式党员,评选比例向基层一线党员倾斜。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党委、各党总支根据名额按照推选程序完成推荐,目前在试用期内的教职工党员不参与此次评选。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从教工党员中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数量见附件1;推荐的教工优秀共产党员中,处级领导干部推荐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有学生的二级学院中,学生党员表现特别突出的,最多可酌情推荐1名学生正式党员。

  1.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各级党组织书记、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专职组织员和各级从事党务工作的专兼职干部。一般应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截止到2023630日),评选比例向基层党务工作者倾斜。

    机关党委推荐对象不超过10人(被推荐人选原则上机关党委范围内4人,离退休干部党委和其他党总支6人);离退休干部党委、各党总支推荐对象3人(被推荐人选原则上本单位范围内1人,其他单位2人)。推荐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中,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推荐比例不得超过50%

  2. 先进党支部:评选范围为全校党支部。

    机关党委最多可推荐8个先进党支部(原则上机关党委范围内3个,离退休干部党委和其他党总支5个);离退休干部党委、各党总支最多可推荐4个先进党支部(原则上本单位范围内1个,其他单位3个)。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骨干和标兵;恪尽职守,担当作为,在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等重点工作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无私奉献;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带头弘扬正气,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认真履行党务工作职责,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在党务工作上取得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党支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模范履行职能职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认真落实学校党委工作部署,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星级评定达到四星级及以上,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党支部近3年未有违纪违法受查处对象,无重大责任事故。

    有以下情形的党支部实行“一票否决”:

    (1)近一年受到组织约谈和被通报批评的党支部。(2)在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或重大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发生政治性事件的,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重大问题的。(3)党支部委员受到诫勉以上组织处理或有违法行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受到处理的。(4)普通党员干部出现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财经纪律,党纪处分和法律追究等,被上级机关处理的。

    三、工作程序

    (一)推荐工作以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党委、各党总支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按照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从党支部做起,逐级进行推荐,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党委、各党总支严格审核把关。推荐对象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向基层一线倾斜,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作为推荐对象,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控比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之间相互不交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推荐表,于62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zzb@sdaeu.edu.cn

    (二)党委组织部对推荐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和申报的先进党支部进行汇总初审,根据推荐情况形成表彰建议名单。表彰建议名单征求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意见,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选,研究确定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拟表彰对象,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三)由校党委组织部提交校党委研究,确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名单。

    (四)学校党委对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给予表彰奖励。

    四、其它

    (一)全校拟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80名左右(其中离退休党员7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1名(其中离退休党务工作者1名)、先进党支部10 个(其中离退休党支部1个,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不超过5个)。

    (二)要把评选表彰与学校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优先考虑。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等次为“优秀”的党员优先考虑。

    (三)要严肃评选表彰纪律,对于评选表彰工作弄虚作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落实组织程序,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好中选优”的原则,集体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做到实事求是,真正把业绩突出、表率性强、群众威信高的党组织和个人评选出来。

    (四)要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导向作用,大力营造赶、学、比、超的浓郁氛围,促使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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