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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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首批校内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及“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验收的通知

2026年04月28日 15:36  点击:[]

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首批校内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培育创建工作相关要求,现就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

(一)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1.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2.农业科技学院党委

二)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1.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工党支部

2.人文学院学生第一党支部

3.艺术学院教工第三党支部

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工第二党支部

5.基础课教学部体育党支部

6.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党支部

“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

1.农业科技学院教工党支部

2.商学院教工第一党支部

二、验收内容

(一)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党建“双创”建设单位对照山工院党发〔202412文件中工作重点任务指南、所列建设任务“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单位对照山工院党发〔202413工作室建设标准和申报时提出的目标任务开展对标自查。“标杆院系”建设单位重点围绕实现“五个到位”“样板支部”建设单位重点围绕实现“七个有力”“双带头人”工作室重点围绕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抓好党建主责主业、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学校和地方事业发展、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等进行自查总结。

(二)重要举措落实情况。重点从以下4个方面总结落实情况:一是体制机制、组织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二是资源投入、硬件设施、经费支持等方面;三是申报时提出的有关创建思路、建设措施等方面;四是机制创新、实践创新、方法创新等方面。

(三)示范作用发挥情况。重点从以下3个方面展示经验凝练和示范推广成效:一是党建工作品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项目、育人载体等方面;二是相关研究论文、专著等方面;三是典型宣传、网络推介、案例推广等方面。

(四)负面清单自查情况。对照《负面清单》(附件1),自查在建设期是否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况。

三、验收步骤

(一)自查总结

各建设单位认真对标对表对照、做好自查总结,提交《工作验收申请书》(附件2),可结合验收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以及1份典型案例(具体要求见附件3)。各建设单位联系人于530日前将加盖学院党委公章的《工作验收申请书》、典型案例、支撑材料(若有)发至党委组织部邮箱。

(二)初步审核

党委组织部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抽查等方式,结合日常工作了解掌握的情况,对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双带头人”工作室培育创建单位工作验收申请提出初步意见。

(三)审查验收

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力量对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和“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单位创建情况进行审查和现场调研,征求相关处室意见,确定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分为3类:

1.通过验收。建设单位在重点任务完成、重要举措落实、示范作用发挥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建设期未出现负面清单所列事项。

2.暂缓通过。建设单位在重点任务完成、重要举措落实、示范作用发挥等方面均取得一定进展,建设期未出现负面清单所列事项,但暂未完成申报时提出的目标任务,经评估延长半年建设期能够完成任务。

3.不予通过。建设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重点任务推进不力,与申报时提出的建设目标存在较大差距,经评估延长半年建设期不可能完成任务;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等不真实;建设期出现负面清单所列事项。

(四)公示公布结果

党委组织部将按照程序在学校OA系统对党建“双创”和“双带头人”工作室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审议确定,公布验收通过单位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强化领导和指导,严格对照验收标准和要求,精心组织安排,确保验收质量和验收进度。要以此为契机,深入盘点总结,凝练经验特色,及时完善升级,夯实建设成果,着力健全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二)严格把关,真验实收。通过验收的单位要继续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暂缓通过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找准问题根源,加强工作整改,力争经半年延长建设期后高质高效地实现建设目标,接受二次验收。最终验收未通过的单位将予以撤项,有经费支持的将追回经费。

(三)宣传推广,扩大影响。各建设单位要及时发掘、凝练、宣传建设经验和培育成果,强化品牌塑造,提升示范成效,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联系人孙亚,联系电话:0531-88117822邮箱:zzb@sdaeu.edu.cn

附件:1.负面清单

2.工作验收申请书

3.典型案例要求

                   党委组织部

                    202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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