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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某职业学院施工中工人中毒死亡,安全副校长被撤职

发布日期:2019-10-03   浏览:

案例描述:2004年5月30日,广州某职业学院的运动场及人防工程,在人工挖孔打桩施工过程中发生井下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该工程地面为运动场和看台,地下为一层人防工程,地上建筑面积2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48平方米,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总桩数50条。该工程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人工挖孔打桩施工未经批准。事发时,一工人在未送风、未作气体检测及抽水的情况下即下井安装超声波检测管,下井后失去联系。地面人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先后3人下井抢救,均因有害气体积聚浓度过高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撤职、开除等处分并处罚款,学校分管安全副校长被撤职。

案例评析:这类安全事故在社会安全中时有发生,但在学校发生这种安全事故较少。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被撤职,主要是因为有人员伤亡,追究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所致。在学校建设发展过程中,类似的施工应该很多,作为甲方在施工前应该履行相关施工手续,等手续完备再施工。如果说,这次事故中学校施工建设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管理监督到位,即使发生安全事故,也追究不到学校的责任,该案中副校长也不会受到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