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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不慎从四楼翻出坠楼脊椎受伤,追责资产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9-12-26   浏览:

案例描述:2014年8月4日,河北某大学资源系学生赵天亮(化名)在收取晾晒衣物时,因没有防护设施,从四楼宿舍窗户翻出坠楼,导致脊椎受伤,终生瘫疾,生活不能自理。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积极处理学生后期治疗和赔偿问题,同时认真查找问题根源,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并对相关责任人资产管理处处长、公寓科科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案例评析:学校资产管理处处长的安全职责是负责校舍的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很显然,由于资产管理处没有尽到对学生的安全防护责任,致使本案中学生从窗户翻出坠落,造成重伤。学生宿舍窗户没加装安全防护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学生多次反映,均没有引起学校资产管理处的足够重视。如果学校根据学生反映,及时采取措施,就不会发生此类安全事故。从事故责任追究顺序上,应该首先追究资产管理处处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