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日后勤管理处支部委员会组织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典型案例: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学习第一议题《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重点学习《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参加人员15人,请假1人。
一、支部书记王振生同志带领全体党员学习相关条例和政务处分法。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慵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五)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第一百三十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七条 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
(五)党的作风建设松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拖沓敷衍、推读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二、学习相关案例及体会
1.学习八个相关案例。
2.全体党员一致认为:干部敢于担当作为,既是政治品格,也是从政本分。担当作为,就要把权利和义务、责任和担当统一起来,决不能只用其权不扛其责。学习的典型案件中,有的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有的缺乏斗争精神,面对困难问题消极应付;有的懒政怠政,当“甩手掌柜”;有的在其位不谋其政、失察失责,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这些问题究其原因在于个别党员、干部责任心缺失,宗旨意识淡薄,不仅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更会贻误发展时机。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实干”作为本职本分,事不避难、义不逃责,始终保持锐意进取、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努力在“走在前、挑大梁”中担当尽责。
撰稿人:温勇;审核人:李健峰 终审:王振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