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毕业设计

关于做好2019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  时间:2018-11-07 10:02:51  浏览:

各相关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生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关键载体。为加强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根据《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山工院发〔2018〕16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19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各学院要成立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体部署,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文件,统筹做好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各项工作。要紧扣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和特点,制定具体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案,并做好组织、协调、动员、监督、检查、总结等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专业指导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按照学校、学院的工作要求完成指导任务,具体组织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好指导选题开题,掌握工作进度,解答疑难问题,建立指导记录,审阅论文初稿,提出修改意见,评阅论文成绩等各项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做好培训动员

各学院要制定培训动员计划,对师生进行培训指导和动员工作,内容包括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必要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论文写作方法等,要求指导教师和学生将毕业设计(论文)各项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本科生安全、有序、高质量的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严格过程管理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贯彻执行学校相关政策文件,按照“真题真做”的原则,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要在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开题、实施、答辩、评价等各个环节强化管理,着力提升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比例。

3、加强监督检查

各学院要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环节的检查和监督,组织好阶段性检查,及时收集过程性资料,学校也将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检查。

三、时间安排

1、2018年11月23日前,各学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征集、指导教师遴选和师生培训动员工作,着手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案。

2、2018年12月7日前,各学院完成学生选题、任务书下达工作,并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案(附培训计划、师生选题名单)报送教务处。

3、2019年1月4日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文献资料查阅,细化课题设计。

4、2019年1月11日前,组织学生进行论文开题,学生修改完善开题报告后提交学院存档。

5、2019年3月25日,学生结束毕业实习返校,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后续环节。

6、2019年4月19日前,各学院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并及时给予学生论文指导和修改建议。

7、2019年4月19日前,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并将答辩委员会组成及下设答辩小组名单报送教务处。

8、2019年5月13日-15日,各学院组织学生上交毕业设计(论文)二稿,汇总打包提交教务处。教务处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完成毕业论文查重检测工作并将结果反馈各学院,复检时间和方式由教务处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9、2019年5月20日前,各学院确定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日程,于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工作日程安排报送教务处,认真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10、各学院答辩前,完成参加答辩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审阅和评阅人评阅。

11、2019年6月7日前,完成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中各项材料的填写、装订、存档工作;完成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和系统录入。

12、2019年6月7日前,各学院按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将所需评选材料报送教务处。

13、2019年6月14日前,完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奖励工作;提交各学院2019届本科毕业生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四、其他事项

1、2019届本科毕业生教学实践周可并入毕业实践环节,无须单独考核。其中寒假前一周可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准备工作;寒假后一周并入毕业实习。

2、今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接连下发通知,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各学院要加强宣传引导,强调学术诚信和学风建设,促使师生的学术道德、规范和诚信的养成。要严格过程管理,对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开展情况严格把关,对过程性资料认真审核,对学术不端行为苗头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大对学位论文买卖、代写、抄袭等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教务处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