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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

关于做好本专科学生学年综合实践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  时间:2018-12-25 08:16:00  浏览:

各学院:

学年综合实践是各专业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培养目标、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根据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为做好学年综合实践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教学大纲

各学院按照新修订的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修订学年综合实践教学大纲,大纲要服从实践课程结构与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注意实践课程体系的完善及实践内容的层次递进。

为统一规范,教学大纲的格式应尽量与模板一致,内容力求文字严谨、简明扼要、术语规范。教学大纲由各学院组织教研室编写,经学院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二、精心组织开展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实践计划并积极开展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监督、有考核。要选派责任心强、有实践指导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随时掌握学生的实践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引导学生高质量完成实践任务。

三、规范课程考核

各学院要针对不同的实践形式,设置规范的考核要点和评分标准,并严格按照《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山工院发〔2016〕109号)等文件要求进行课程考核。学年综合实践成绩每学年计一次(2周),每次以百分制给出,最后一次综合实践工作开展完成后,本科4次(专科3次)成绩取平均成绩,以五级制录入教务系统。

四、其他工作要求

1、学年综合实践以专业实践为主,可适当安排基础实践内容。以实现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该环节的培养目标为目的,积极探索多样化、有特色的的实践形式。

2、本科生自2017级、专科生自2018级开始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学年综合实践工作,其每学年成绩需学院记录,毕业前将最终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3、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学年综合实践教学周可根据实际需要并入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该学年综合实践成绩可按照该周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4、请各学院于2019年1月9日前将学年综合实践教学大纲纸质版(学院领导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同时发送电子版;3月18日前将本科2017-2018学年、2018-2019学年以及专科2018-2019学年综合实践成绩报送教务处备案。

附:学年综合实践教学大纲模板

教务处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