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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本科课程评估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12/30     点击: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我校《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以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本科课程建设水平,确保课程教学质量,建立完善的校内课程评估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原则,科学地指导课程建设,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切实支撑各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

二、工作原则

(一)课程目标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结合

贯彻OBE理念,以学生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科学设计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课程目标有效支撑专业毕业目标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课程建设与教学效果相结合

在课程评估中,把教学设计作为课程建设的基础,把过程管理作为课程建设的保证,把实际效果作为课程建设的根本,三者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估。

(三)规范化建设与导向性发展相结合

通过课程评估,促进课程各教学环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从严保证教学质量,同时鼓励以产出为导向,发挥教师主观能动性,对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领域新发展、新要求,更新课程体系、教学模式和考核方式,凝练课程特色,推动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四)专项评估活动与日常督导检查相结合

课程评估是通过定性定量的方法,发现课程教学中的问题并督促教师整改提升的一种专项评估手段,实际操作中要坚持专项评估与日常督导检查相结合,以评促建,边评边改,建立健全覆盖教学质量运行全过程的保障机制,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

(五)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

评估标准做到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并充分考虑课程差异性,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既要科学严谨、导向明确,使评估结果能够反映课程建设状况,切实推动课程建设与改革。同时,又要简单可行,便于操作。

(六)独立评估(第三方评估)与主体参与相结合

重视教学单位的主体参与,充分发挥自评自建在评估中的关键作用,通过教学单位、教研室、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等主体参与评估全过程,加强内部质量保障机制建设。

三、评估机制

(一)评估内容与等级标准

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主要观测点构成,包括课程定位与规划、课程教师、课程资源、课程教学与管理、课程教学效果和课程特色等五个方面(见附件1,其内容可根据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在实施评估时进行修订)。

本课程评估属水平评估范畴,在指标体系中对每个主要观测点给出A级标准与C级标准,介于A级与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就每个观测点而言,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合格,D级为不合格。

评估得分≥70分为合格,≥80分为良好,≥90分为优秀。

(二)评估周期与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我校普通本科专业课程。课程评估定期进行,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个轮次的评估。

四、评估程序

课程评估按照课程内涵建设与自评准备、教研室审查、院(部)评估、学校评估、院(部)整改的程序进行。

1.课程内涵建设与自评准备:各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的观测点收集整理自评材料和支撑材料(除特别提示外,一般为近三年相关材料)。在此基础上,进行自查,撰写自评报告。

2.教研室审查:各教研室根据《本科课程评估指标及等级标准》对所属课程组的课程建设进行审查,对自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课程组根据教研室修改意见完善自评报告。

3.院(部)自评:院(部)组织成立专家组(根据需要可请校外专家参与),根据《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各课程自评情况,对课程进行自评与整改提高。评估结束后,学院将修改完善的自评报告送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自评报告中应说明学院组织开展自评的有关情况和自评结论。

4.学校评估:学院评估结束后,学校组织成立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在审读课程自评材料的基础上,随机抽取部分课程进行评估,深入学院听取课程剖析及分析汇报、查阅材料、听课看课、召开座谈会和深度访谈。评估专家根据了解到的课程建设与运行情况,对信息、材料等进行科学梳理,在客观判断分析的基础上对课程作出评价。

5.信息反馈:评估专家组对课程建设中的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被评估课程所归属的学院,并对课程建设的总体情况形成书面评估意见,交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据评估总体情况,形成课程评估总结,提出课程建设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经评估工作组审核,提交校领导研究后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

6.整改提高: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根据专家组反馈意见和学校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建立课程建设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每轮本科课程评估结束后,对本科课程评估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组织领导

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等专项评估工作,在学校教学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学校成立专项评估工作组,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及各学院负责人任成员,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评估工作。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具体负责专项评估工作的实施和协调。各学院(部)成立专项评估工作小组,院长(主任)任组长,负责本单位本科评估评建工作。

六、附则

(一)专科课程评估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2.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指标及等级标准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