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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本科专业评估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12/30     点击: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我校《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原则,以专业社会适应性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导向,引导专业合理定位,加强内涵建设,规范教学管理,强化质量保障,形成和完善专业建设与发展的良性机制,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工作原则

(一)主体性原则

注重以各专业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充分发挥各学院在专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二)目标性原则

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总目标为导向,合理确定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关注人才培养目标的适应度和达成度。

(三)发展性原则

注重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及人才培养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提升和质量持续提高。

(四)实证性原则

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判断,以专业发展的数据为支撑,以事实来证明。

三、评估机制

(一)评估内容与等级标准

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主要观测点构成,包括建设思路、教师队伍、支撑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管理、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教学质量和专业特色等八个方面(见附件,其内容可根据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在实施评估时进行修订)。

本专业评估属水平评估范畴,在指标体系中对每个主要观测点给出A级标准与C级标准,介于A级与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就每个观测点而言,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合格,D级为不合格。

评估得分≥70分为合格,≥80分为良好,≥90分为优秀。

(二)评估周期与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学校设置的所有本科专业。专业评估定期进行,原则上每四年进行一个轮次的评估。

四、评估程序

专业评估按照专业内涵建设与自评准备、学院自评、学校评估、信息反馈、整改提高的程序进行。

1.专业内涵建设与自评准备:各专业负责人根据《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的观测点收集整理自评材料和支撑材料(除特别提示外,一般为近三年相关材料)。在此基础上,进行自查,撰写自评报告。

2.学院自评:学院组织成立专家组(根据需要可请校外专家参与),根据《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各专业自评情况,对专业进行自评与整改提高。评估结束后,学院将修改完善的自评报告送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自评报告中应说明学院组织开展自评的有关情况和自评结论。

3.学校评估:学院评估结束后,学校组织成立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在审读专业自评材料和专业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深入学院听取专业剖析及分析汇报、查阅材料、听课看课、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和深度访谈。评估专家根据了解到的专业建设与运行情况,对信息、材料等进行科学梳理,在客观判断分析的基础上对专业作出评价。

4.信息反馈:评估专家组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被评估专业所在学院,并对专业建设的总体情况形成书面评估意见,交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书面评估意见经校领导审核后反馈给相关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据评估总体情况,形成专业评估阶段性总结,提出专业建设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经评估工作组审核后,提请学校研究决定。

5.整改提高: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根据专家组反馈意见和学校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建立专业建设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每轮本科专业评估结束后,对本科专业评估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组织领导

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等专项评估工作,在学校教学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专项评估工作组,分管教学的学校领导任组长,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及各学院负责人任成员,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评估工作。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具体负责专项评估工作的实施和协调。各学院(部)成立专项评估工作小组,院长(主任)任组长,负责本单位本科评估评建工作。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2.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及等级标准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