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淄博市第三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5-07 17:12:27 | 被阅览 次 | 来源:    


各学院(部):

今年进行淄博市第三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对于该奖项我校认定级别为E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要求

1.参评成果应是我市个人或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主要指著作、论文、调研报告、课题、社科普及类成果(社科普及读物、社科普及案例、社科普及项目、视频音频类社科普及作品)。

2.参评成果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表(出版)或完成。

3.参评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2)市社科联会同市委宣传部等七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2024年“百题调研”活动中获一等奖成果。

(3)虽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社科普及案例等成果,被市级(含)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正处级(含)以上机构印发书面文书(有统一规范编号或文号)予以采纳推广也可申报。

(4)2024年完成的市厅级以上立项课题(不含市直部门单位课题)、社科普及项目(包含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宣讲活动等公益类项目)。

(5)2024年摄(录)制完成,并在市级(含)以上广播电视媒体或新媒体平台全部刊播的视频音频类社科普及作品。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限额

1.本次申报我校名额共20项,

(1)人文社科类学院名额共17项,根据专职教师人数比例划分如下:人文学院限额4项,艺术学院限额4项,经济管理学院限额3项,商学院限额3项,马克思主义学院限额3项。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将材料报送科技处,以上学院于2025年6月4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科技处。

(1)其他二级学院及部门名额共3项: 每个学院或部门限报1项。请于2025年5月29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报送科技处邮箱。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出3项成果报送淄博市社科联。注意:此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材料。

三、成果等级设置

本次社科成果等级评定设立特别贡献成果1项(可以空缺),最佳决策咨询成果2项,一等成果30项,二等成果50项,三等成果70项。特别贡献成果,是指获市级(含)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对淄博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研究成果。最佳决策咨询成果,是对淄博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且研究结果或结论对市委、市政府决策的形成和重大问题的解决具有很高参考价值。有关单位在申报时,请在评审表首页“备注”栏中注明申报“特别贡献成果”“最佳决策咨询成果”字样,并附报进入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的证明材料(省、市领导肯定性批示,市委、市政府正式文件),无证明材料不进入此两项评定。

四、申报办法

各申报单位须严把意识形态关,对有此方面问题的成果一律不得同意申报。如有发现,取消单位申报资格两年。

(四)报送材料

由二级学院科研秘书统一于规定时间报送材料。

1.纸质材料。

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报材料要使用纸质文件袋盛放,用二号宋体将成果名称(外文成果标注上中文名称)、推荐单位、作者姓名打印在A4纸上,制作成封面,粘贴在文件袋正面(见附件3)。

(1)评审表。《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评审表》(附件1)(一式二份),单独装订。“参评成果出版、发表、结项情况”和“参评成果报刊评价、引用转载、采纳应用、表彰获奖等反响情况”栏由作者如实填写并附报参评成果反响材料(有反响的成果必备)

(2)申报成果。论文类、案例类、调研报告类成果:1份原件,2份复印件(论文类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内容)。课题类、项目类成果:最终研究报告1份原件,2份复印件。同时提交立项书和结项书原件(提交的立项书和结项书原件经市评定办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各1份。著作类成果:3份原件。著作类成果须在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s://pdc.capub.cn/)做CIP核字号验证,同时打印验证的网页。视频音频类成果:以移动硬盘或U盘报送。

(3)汇总表。《淄博市第三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申报汇总表》(附件2),备注栏内,著作类成果填写是一类出版社或二类出版社,论文类成果填写核心期刊来源或一般报刊。课题项目类成果填写结项课题的级别。

所有书面材料均作为档案材料,不予退还。

2.电子版材料。

(1)提交所申报成果的电子版(篇幅较长的课题、著作提交5000字以内的成果简介电子版),材料电子版字体大小要求:文章题目为3号黑体加粗,作者姓名为4号楷体,正文为5号宋体,行距设置为“固定值17”。注意:不接受成果材料扫描件。

(2)提交《汇总表》电子版。按附件2模板填写。

五、申报要求

1.同一项成果只能作一次性申报。一位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除外)。

2.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共同合作者同意后,以共同合作者具名申报,按版权页署名。

3.集体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出国或调离我市,其他作者尚在市内,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可以参评,但是须出具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同意其他作者申报评定的证明,按版权页署名。与市外作者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为我市的,可以申报。

4.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其申报归“作者”或“主编”。

5.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研究成果申报评定,论文需同时上报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翻译论著申报评定需同时报外文原件(或复印件)。

6.多人合作的系列丛书,如果涉及学科较多,出版时间不一,由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出具同意证明,单册可以申报参评;在评定时限内已出齐的丛书,如果整体参评,单册不再参评;如果单册已经参评,整体则不再参评;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参评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

7.论文集一般不能作为著作参评,其中的每篇文章可作为论文参评,同一作者论述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参评。

8.课题类成果可以用阶段性成果申报,也可以用整个课题来申报,二者选其一。

9.版权页姓名和时限若印刷模糊、不规范,不予受理;若有涂改和更换现象,取消参评资格,当事人两年之内不得申报。增刊或期刊没有出版日期,也没注明“双月”、“双刊”、“季刊”的,不得参加评定。

10.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内:领导讲话、文件、工作总结、时事新闻、统计资料、各类年鉴和汇编的一般教材、涉及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现任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高校任职者除外)的成果、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评定市评委会设六个学科组进行会议评选:应用组(包括社科普及类成果)、管理经济组、社会政法组、文教一组、文教二组(基层文化及中职和基础教育)、史学组。参评单位和作者请在《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评审表》(见附件1)学科门类栏目填写相对应学科,如果填报不准确,市评定办有权据实调整。

2.拟晋等成果名单在市社科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市评定办提出异议(不接受匿名电话和电子邮件信息)。经市评定办核查并确认违规属实的,报市评委会核准,取消其晋等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五年内申报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3.评定最终结果在市社科联网站公布。单位成果获认定,证书授予单位;多人合作成果获认定,证书发主要作者(一般为前三名)。

联系人:刘慧芳董婧

联系电话:88117802

电子邮箱:sgysk1@163.com

科技处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