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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费开支的具体规定

 

1、丧葬费标准,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包括离、退职工)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每人1000元。开支内容包括:服装、整容、遗体运送、临时寄存、火化、骨灰盒及其存放等费用。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

2、举行追悼会的费用,包括租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开支,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据实报销。

3、死者直系亲属到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办理丧事的路费应自理,自理确有困难的,经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酌予补助。

 

(发布时间: 2012-10-01 下午 5:07:19 | 被阅览 次 | 来源: 离退休工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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