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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干院老干部合唱队章程

发布日期:2008-07-08

 

为活跃老干部的文化生活,促进老同志的身心健康,展示省农干院的整体形象,特成立老干部合唱队。

合唱队是一个在离退休党总支的直接领导,在老干办具体帮助下的群众性又具有一定音乐水平的组织。其活动内容是:每周有一两次练歌时间,如果需要无条件接受学院安排的演出任务;同时努力提高自身水平,力争早日走出去,参加社会演出。

合唱队员的条件是省农干院离退休人员中的音乐爱好者,其基本门槛是对《歌唱祖国》这样耳熟能详的歌能唱准不走调,否则,不予接纳。合唱队成立后,欢迎音乐爱好者参加,新加入者必须当众唱一首歌,以接受音准检查的资格认定。

合唱队员的基本权利:一是通过活动,提高自身的艺术修养,在歌声中享受人生,丰富人生;二是有权接受合唱队发给的歌片;三是参加对外演出,开拓眼界,广交朋友。

合唱队员的基本义务是:服从指挥,有事请假,无故不请假三次者,按自动除名论处。

合唱队的组织:

 

队长:赵玉荣        副队长:卢义芳

艺术指导:宋元明    王祥瑞

设四个小组:

第一小组组长冯兆礼,负责19号楼与20号楼的队员。

第二小组组长范宽斌,负责21号楼的队员。

第三小组组长赵秀兰,负责22号楼的队员 。

第四小组组长  霞,负责校区新楼及外住的队员。

合唱队的活动时间暂定为每周二下午2: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