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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的六点要求

    发布日期:2016-09-23

     

    近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山东省委老干部局、省委离退休干部工委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实施意见》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实施意见》在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提出6点明确要求。

    一是教育离退休干部党员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情怀,坚定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并注意把党员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信教区别开来。

    二是坚持理论学习、组织生活等制度,用好用活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身体条件允许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应自觉参加集体学习、组织生活。

    三是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按规定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经党支部同意,可采取灵活的方式交纳。

    四是加强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依托各级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探索建立离退休人员党员活动站,方便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

    五是提倡和鼓励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党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关爱、传递温暖活动。

    六是离退休干部党员违规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摘自积极稳妥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的重要遵循——山东省委老干部局、省委离退休干部工委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