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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干部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发布日期:2020-05-11

     

        一、离退休工作处车辆除因公外一律不跑长途,只限在市区范围内行驶。

        二、车辆使用范围:为老干部服务方面的工作用车;离退休人员急诊、重病用车;享受乘车待遇的人员和保障现行看病班车用车。

        三、个人用车

        1、不享受乘车待遇的人员(指处以下离、退休人员):除重病急诊外一律不派车。

        2、享受乘车待遇的人员(厅局级和享受乘车待遇的)要保证每月150公里用车指标,重点保障看病、住院方面用车,采取每周一次集体派班车去医院(每月四次),急诊用车临时申请;同时,为方便看病、住院等方面用车,每人每半年再发乘车票7张,自已控制使用,半年内有效,票用完后不再派车。

        3、用车方法:除重病急诊外,任何个人用车需提前一天通知老干处,老干处按要车先后依次安排,当用车发生冲突时,优先保障急诊、重病用车。

        四、几点说明:

        1、享受乘车待遇的个人用车原则上派小车,如情况紧急且车辆调度不开时,也可视情派出面包车。其它人员用车原则上派面包车。

        2、除公务、看病外,任何个人用车,候车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2小时(不含路途时间)。

        3、实行一事一办,每次用车前交票,司机凭票出车,用车后做好记录据实填写公里数。

        4、目前,暂不能以个人名义将车辆借与他人使用。

        5、享受乘车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发给50元的打的费,确保每人每月150公里的用车指标。

        6、本办法即日起实施,任何个人及老干办都将严格遵守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