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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19日 14:58  点击:[]

二级学院团总支:

为进一步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推动团支部加强建设、规范运行,不断提升组织力。根据上级团组织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1年5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

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评定时间

2021年12月10日前

三、评定标准

1.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见附件1),重点评估2021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政治功能发挥情况,特别突出将组织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作为核心指标。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2.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2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2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

四、评定步骤

1. 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于11月30日前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班级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向团总支汇报、接受指导,主动向班级团支部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

2.团总支复核认定

各团总支接到团支部自评结果后,结合各班级团支部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12月3日前完成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如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各团总支在审核完毕后,于12月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对标定级”自评报告及《XX学院团支部“对标定级”情况汇总表》发至团委邮箱ngytuanwei@126.com,纸质版交至团委办公室济南校区办公楼217室 。

3.校团委组织抽查评估

12月底前,校团委将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抽检各团总支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此项工作将纳入团总支年度考核。

 

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

     2.XX学院团支部“对标定级”情况汇总表

 

团委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