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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16


各学院(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关键共性技术供给,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依据《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淄发改发〔2022〕17号),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组织开展2026年度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当是淄博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2.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3.拟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6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名。

4.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淄发改发〔2022〕17号)中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数量

中央、省属驻淄单位可直接行文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1家。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请各区县(功能区)发改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管辖范围申请单位开展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正式行文出具审核意见,填报《淄博市2026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名单》(见附件5)。

2.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具体要求见附件1-4),申请报告未达到如下要求的,不予受理:

(1)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XXX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未提供协议或未盖全公章,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

(2)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107-1、107-2表(2025年数据),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无107-1、107-2表的科研院所与医疗机构可提供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下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带STS水印盖单位公章)”;高校可提供经教育部审核的科技统计表(加盖公章);其他无107-1、107-2表的情况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3)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请各单位将推荐文件、申请报告(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推荐文件PDF版、附件5汇总表Excel版、申请报告加盖公章PDF版)于4月25日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科。

注:我校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17日前填写附件5,发送电子版到xkc@sdaeu.edu.cn。另外,请老师们严格按照附件1-附件4要求认真编制《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4月22日之前将《申请报告》纸质版报送至学科建设处(济南校区办公楼616室)。

工作联系人:孙萌

学科建设处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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